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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检调对接是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的创新运用,强调对刑事案件区别对待,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刑事司法充满人文关怀。以主体性理论和修复性司法为基础,以轻缓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的检调对接机制,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构建和谐社会。

  • 标签: 检调对接 理论基础 实践意义
  • 简介:文章以北京市某基层检察院C院行刑衔接工作为视角,对监督专业化背景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了理论和实践审视,从明确定位、法律适用、证据创新、加强交流等方面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 标签: 行刑衔接 基础理论 实践现状 完善路径
  • 简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大调解"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参考。

  • 标签: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行业调解 衔接机制
  • 简介: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必须整合执法衔接的法律依据,完善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明确案件的移送标准。此外,还必须统一证据转化标准及案件移送的时间节点和所需要的具体材料、手续。

  • 标签: 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机制
  • 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因属于不同法域,由于部门保护主义与行政执法遮蔽而使得以罚代刑成为常态。建立的衔接机制存在问题导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有关此问题的立法应当在报案线索与案件移送、受理与处理以及证据的转化等方面作出修改,使“脱节”的环节得到衔接。

  • 标签: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机制 立法研究
  • 简介: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

  • 标签: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衔接机制 新刑事诉讼法
  • 简介:法[2012]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保险纠纷 试点地区 对接机制 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