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习惯法在刑法领域中,具有贯穿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横截式"作用与机能.本文的理论目标正在于,开辟和释放习惯法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之重要功能.在作者看来,习惯法完全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发挥作用,法官可以习惯法上之正当性,排除行为之实质违法性.这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而且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不仅有利于以收缩的实质理性对抗扩张的形式理性,而且也应合了"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这一违法阻却事由的一般基础和实质违法性判断之根本标准.甚至,习惯法的引入,还将有力地深化和拓展我们对于"社会相当性"与"社会危害性"这一范畴的横向理解和空间理解.
简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1款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危险犯之范畴。其犯罪的成立,显然要生产、销售假药必须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界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某种行为只要任其发展,不介入偶然因素改变其现实条件,就可以现实地合乎规律地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即界定是否“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一是要分析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足否具有客观性;二是要看这种危险状态是否具有实害结果发生
简介:<正>导言21世纪是可持续发展的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虽然多种多样,其内涵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是布伦特兰夫人所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简明的观点得到了多数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和学者的赞同。众所周知,公害事件和资源危机的出现使人类从20世纪中叶以来开始深入的反思其自身的发展模式。人口增长以及人类为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经济水平而进行的工业化和贫富分化带来了极为不利的、甚至灾难性的后果:森林的无后备采伐、野生动物的超量杀戮、矿藏的过度采掘、废物的无节制排放以及水资源的浪费,污染使人类生存空间急剧恶化。有学者指出,继续坚持这种生产生活方式会达到"增长和极限",导致地球迎来"寂静的春天"。在这种背景下,人类作为有理性的动物,不应当让这种悲剧性后果出现。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