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11月20日,越南国民大会通过了该同首部《知识产权法》,旨在使越南知识产权制度与TRIPS协议相协涧。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未注册的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商号等,如符合规定,可得到保护;(2)商业秘密和商号所有人以及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可采取措施限制他人实施侵害其权利的行为,并可要求赔偿;(3)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损失或可能遭受损失的个人和机构,可采取措施制止他人的行为,以及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4)扩大对侵权的定义范围,规定即使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同。如存在导致不正当竞争及扰乱秩序的可能,
简介:越南政府于2006年9月27日颁布第89号决定,规范出入境商品和国内流通商品的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越南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个人和组织。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由越南科学技术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新规定生效后,1999年8月30日颁布的第178号决定作废。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如下内容:(1)明确规定越南作为国际条约成员国,履行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2)对商品产地的标明要求更具体。商品产地必须标明生产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对于在越南生产的商品,已经标明厂家地址的,不用标明产地。(3)商品名称由生产经营者自定并承担责任。
简介:美国国会于2006年12月9日表决通过给予越南永久性正常贸易地位(PNTR)法案,该法案将在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后正式生效。美国国会通过给予越南永久性正常贸易地位是促进越美两国关系迈出的重要一步,表明越美两国关系,特别是经贸关系已完全正常化,是两国共同努力的结果,满足两国人民的期待,为越美两国落实各自在世贸组织规定的框架下和越美两国关于越南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协定中的承诺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两国人民,特别是两国商界提供了新的合作机会。虽然美国承诺在越南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但仍坚持每6个月进行一次审查,如发现越南对纺织品出口给予补贴,将对越纺织品进行反倾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