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如果让人们看到他们的犯罪可能受到宽恕,或者刑罚并不一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就会煽惑起犯罪不受处罚的幻想。一、问题的提出——[意]贝卡里亚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但其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己或者无辜第三人的防卫效果的事实样态。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的主观心态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故意的偶然防卫、过失的偶然防卫以及意外的偶然防卫[1];根据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主体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救助他人型的偶然防卫与保全自己型的偶然防卫。究其实质,偶然防卫体现为被防卫人在两个相互衔接的行为中的不同身份(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竞合关系。正是这种竞合关系使得偶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成为刑法学上一个极具争议的理论问题。
简介:吉尔兹经由批判法律功能观而构建自己独特的法律阐释观,主张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律是想象真实的独特方式的一部分,法律是赋予特定地方的特定事务以特定意义的方式,人们社会行为背后的意义结构经由深度描述可以从中获致解释,同时吉尔兹经由拒斥关于法律反映性的理论而阐明法律的能动性,并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将存有诸多观念冲突的人类导向有规则可循的生活。由于其社会理论与文化理论的局限性,吉尔兹忽视了法律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要害问题,进而忽略了法律认识或法律知识的性质问题。
简介: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