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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仅引入生前嘱的法律概念是不够的,在现实中发生医护人员违反患者生前嘱的情况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构建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制。虽然美国是最先建立生前嘱制度的国家,但是在追究违反生前嘱法律责任这一问题上,早期美国法遇到了若干阻碍。近年来美国法在构建生前嘱的责任机制方面出现了很多积极动向。对美国法的考察启示我国将来应将法律责任作为生前嘱制度的必要内容进行规定,特别是设立有条件的责任豁免条款以及建立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行政处罚机制。

  • 标签: 生前预嘱 法律责任 美国法
  • 简介:司法场域是消解内部形式主义和外部工具主义对立的范式,理想的司法场域应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下的司法运行规律,以及正当程序、程序公开、程序理性和侦控审均衡化的法治理念。本文以司法场域的运行逻辑为视角,以近二十年典型错案的实证考察为切入点,将司法场域作为错案纠的核心要素,论证我国错案的成因在于司法场域受行政权力支配或影响,在于公检法机关未能实现由传统社会治理工具向现代社会司法控制方式的转化。针对实证考察局限,提出依法治国须纠正错误的司法理念,确立证据裁判主义,克服司法行政化倾向;推动“庭审实质化”,防止正当程序形式化,完善“权利制约权力”等内外监督的多元复合错案纠机制,以期减少错案的发生。

  • 标签: 司法场域 典型错案 正当程序 司法运行规律 侦控审均衡
  • 简介:我国决效力条款即指《民事证据规定》[1]第9条第1款第4项和第2款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文的适用并未局限在'生效裁判已确认事实'的证明作用上,反而往往与既判力的积极作用紧密关联甚至相互混淆。从前诉裁判对后诉的影响这一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去理解决效力条款的内涵,可以窥见我国决效力条款存在对决事实的外延未予明晰、对决效力在前后两诉当事人不一致时能否适用未作规定等两方面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2]第30条借鉴了争点效理论的若干合理内核和精细设计,对决效力的客观范围和主观范围均予以明晰。我们在完善决效力条款时也应循此思路,对决效力条款进行目的论限缩,合理划定决效力的主体界限和客体界限,进而实质上制约决效力的滥用。

  • 标签: 预决事实 预决效力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争点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