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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辩护律师作用,现行法的质量标准是"客观性辩护",而更高的要求是"有效性辩护"。以D县为个案的考察发现,就律师辩护而言,存在一种笔者称为"作用分离"的现象,包括过程作用分离、结果作用分离以及客观表现与主观评价的作用分离。这是一种弱作用状态上的"作用分离"。从制度层面,这一现象主要与辩护权配置不均衡、"权力—权利"关系构造的压制性有直接关系。只有按照权利化思路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之后,律师辩护的"作用分离"现象才可能缓解,有效性辩护方可期待。

  • 标签: 辩护律师 客观性辩护 有效性辩护 作用分离
  • 简介: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韩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作为一个负责广播和通信内容监管主体的独立地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最近,韩国宪法法院审理了几个相关案件。这些案件的判决特别提到了"审议和监管主体的法律性质"。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表明了针对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司法态度,也阐述了相关的分析方式。本文将从这些案件处罚,对判决结论的合理性展开研究分析。

  • 标签: 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 广播、通信内容规制 关于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判例 《广播通信委员会设
  • 简介:<正>从2001年到现在,第三代移动通信(3G)在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是3G的发展速度和用户规模仍远低于预期。3G发展缓慢,固然有其技术性能上的原因,高昂的知识产权(IPR)成本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根据CSFB

  • 标签: 下一代移动通信 许可费 专利池 标准实施 专利权人 技术性能
  • 简介:在法医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脊髓腔的检验作为常规尸检项目。一些脊髓损伤案件通过案情调查可以初步明确尸检重点,但遇到案情不明的案件时,如何通过有效地手段预判(颈)脊髓损伤从而为法医鉴定工作开展提供依据,一直较少涉及。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尸表检验中关联性细节对颈脊髓损伤的提示作用。

  • 标签: 法医学 颈脊髓损伤 行为能力
  • 简介:通信传播法是高度复杂的新兴公法律领域,虽与传统电信、广电、互联网法律制度渊源绵密,但又非其简单加总或机械整合,是三网融合进程中对既有的问题和融合的挑战的系统性制度回应。通信传播法具有高度经济性、强政策导向性和深刻的技术依赖性等特质,定位于促进通信传播业有效竞争,助推产业科学发展,信息普及服务等功能。当前我国三网融合进入实质化推进阶段,通信传播法的建设尤其需要回应技术融合、产业融合和有效竞争的需求,在双向准入、监管融合及市场开放三方面着力构建制度系统。

  • 标签: 通信传播法 三网融合 非对称管制 有效竞争 监管融合 普遍服务
  • 简介:我们追逃的手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有些是通过官方手段,比如引渡、劝返等等,还有些是他们自己受不了国外的生活,自己回国的

  • 标签: 回国 路线图 样本 佛山 贪官 追逃
  • 简介:由于我国现行《刑法》第63条第2款对"不具备法定情节但客观上需要减轻处罚"的决定权主体身份设置过高,对相应的程序设置亦不够重视,加上客观上需要通过该程序减轻处理的案件为数众多,因此,多年来在实践中造成了不少的问题,不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对现行的报请核准程序进行修改,建设更为合理的量刑衡平程序,即复核权主体与提出复核权的主体二元化的报请核准程序;将核准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法院,并在法院内部提起报请核准程序之外,规定受案检察机关有权独立启动减轻处罚的报请审核程序。

  • 标签: 减轻处罚 报请复核 量刑衡平程序
  • 简介:亲子鉴定是解明亲子关系的利器。亲子鉴定协力义务属于公法性质的勘验协力义务,其义务范围和主体范围均较为广泛。亲子鉴定协力义务的法理依据有诉讼经济、证明妨碍及事案解明义务三个。是否科处被检人协力义务,在实体上应当本着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在程序上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被检人在具备正当理由时得拒绝鉴定,但不当拒绝的,可对其进行直接强制或间接强制。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意义积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 标签: 亲子关系诉讼 亲子鉴定协力义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