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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个结果
  • 简介:8月1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会议,研究部署来宾市检察机关下一阶段基层建设任务,王荐检察长在对过去五年我市基层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未来五年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目标和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两级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战斗力。

  • 标签: 来宾市 部署 基层检察院建设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检察长
  • 简介:手印鉴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人身同一认定的问题.人身同一认定是通过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的一定数量细节特征认定同一来实现的.细节特征寻找的方法有很多,但由点到面逐步扩展的方法是在实际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这种方法就是在手印中找到一个明显的、特殊的、可靠的特征作为定位点,然后再以此定位点为中心向周围扩展寻找细节特征,找到一定数量的细节特征后,做出认定或否定的鉴定意见.由此可以看出,确定定位点在手印检验过程具有举足轻重地作用.那么,究竟有哪些特征可以作为定位点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作出如下讨论.

  • 标签: 指印 细节特征 定位点 寻找 鉴定
  • 简介:在药品安全领域,国务、国务办公厅、国务议事协调机构都有可能对行政规制施加影响。国务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颁布行政规定和行政规划、召开会议等相对制度化的方式,国务领导也可以通过批示、讲话和调研等相对非制度化的方式,来影响行政规制。国务院会因考虑公众健康、政治稳定及国际形象的缘由,介入药品规制事务。国务实施一体化控制与行政规制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可谓并行不悖。未来应进一步建构我国的行政组织法规范,将国务的活动,将国务与行政规制机构的互动,纳入法治的框架之中。

  • 标签: 国务院行政组织法 行政规制 规制机构 药品安全
  • 简介:2014年1月23日下午,重庆铁检干警前往重庆北火车站广场,开展了主题为“服务春运,服务平安,法治铁路建设”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现场设置了检察长接待、举报接待、控告申诉、法律咨询4个接待点,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及内设部门负责人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疑问。活动期问,检察干警还向来往旅客发放了宣传资料,为旅客平安出行提供指导和帮助。

  • 标签: 铁路建设 服务 重庆 春运 法制宣传活动 法律咨询
  • 简介:2014年8月15日,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事後监管,国务发布《国务关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涉及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同时,围绕推进简政放权,国务常务会议已通过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等5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并确定将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标签: 国务院常务会议 行政审批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 政府职能转变 审批制度改革 注册会计师法
  • 简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当前检察机构发展和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关系到检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为了更好的推进这一改革的进行,就岿须对当前检察人员管理体制进行全面的利弊分析,以及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实施策略进行探讨。

  • 标签: 检察人员 分类管理 司法改革
  • 简介:2014年7月23日,国务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会议指出,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是创新政府事事後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

  • 标签: 国务院常务会议 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信息 暂行条例 审议 市场秩序规范
  • 简介:2014年5月4日,上海市第二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该《若干意见》是针对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专项工作意见。

  • 标签: 司法审查 仲裁案件 上海市 执行工作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会
  • 简介:<正>一、问题的引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发布了第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7案例关键事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撤回一起民事案件的抗诉,但检察院拒绝撤回,法院遂裁定中止案件的审查程序。然而,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1条的要求,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裁定再审。该法律规范的"应当"一词即使不能理解为"必须",但至少可以理解为"原则性指令",如果承认法院有权决定"例外"情形,那么,法院必须给出相应的规范依据和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 研析 程序规则 民事案件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案例10认为,审查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只需要从形式上看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是否分别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对该案的具体分析则表明,因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股东压迫可能通过表面合法的董事会决议表现出来,司法不应对此置之不理。指导案例10对问题的简单化和表面化处理并不妥当。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有限公司与传统公司法想象的股份公司有着本质差别,立法和司法都应当对其予以特别对待。

  • 标签: 有限公司 大股东压迫 指导案例10号 公司决议撤销 《公司法》第22条
  • 简介:今年3月25日,桂林市检察院通过官疗微博@桂林检察院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网友对该市检察系统“四风”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天.该微博已有评论64条,超过5.4万人次嗣观,收到意见或建议ll条。在此之前。该院还在微博开展了“检察官微博法律咨询服务”主题活动,共接受网友咨询23人次,均一一进行了回复。据悉,该院还将通过微博及时把群众路线活动的最新讯息和开展情况及时发布,让公众通过微博直观地了解到该院群众路线开展的状况和成果。

  • 标签: 桂林市 联系群众 新平台 法律咨询服务 群众路线 检察系统
  • 简介:今年3月12日,乇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检察院协助下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视频讲座,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伟应邀到会主讲,全市工商系统的领导干部300多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聆听了这堂题为“预防职务犯罪,走好人生之路”的警示教育课。林伟结合近年查办的工商系统典型案例,对工商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表现形式和原因进行了详细阐释,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讲座以视频短片、廉政漫画等多媒体展示方式穿插其中,精彩生动。

  • 标签: 工商系统 领导干部 廉政 防火墙 玉林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 简介: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于书生是上海一的年轻法官之一。2013年9月23日,是这名85后青年法官的信访窗口服务日,也是作为刑事法官的小于头一遭来到信访窗口上岗。询问诉讼程序的、反映区法院办案不公的、倾诉打官司遇到的困难的,络绎不绝的来电来访,让小于有了应接不暇的感觉。在老信访工作人员朱老师的帮助下送走哭诉了整整一下午的中年妇女许某之后,小于不禁感叹:"信访工作真不简单,在化解矛盾的能力方面我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好多!"这几乎也是所有青年法官们接触信访接待工作以后共同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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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梧州市检察院积极依托LED电子显示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勤政廉政,爱岗敬业”“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醒你:珍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等等。一幅幅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警句及图片,在梧州市政府广场、各城区政府、各大商业银行、宝石城十字路口的大型LED显示屏上不断循环播放。

  • 标签: LED显示屏 职务犯罪 梧州市 预防 人民检察院 电子显示屏
  • 简介:7月24日,贺州市检察院通过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确立了检察工作规则、接待工作、公务用车管理、驻监所检察人员四项禁令等11个首批立行立改事项。该院叶建辉检察长表示,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我们将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增强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建设负责任、敢担当、严要求的班子集体。

  • 标签: 贺州市 检务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 民主生活 检察工作 接待工作
  • 简介:2013年12月2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的有关确定人才库人选名单的通知获知,桂平市检察院5名干警人选广西检察机关人才库。其中,3名干警入选反贪污贿赂系统二级侦查人才库,2名干警入选广西检察机关专门型公诉人才库。

  •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 检察机关 人才库 桂平市 干警 反贪污贿赂
  • 简介:一、概述甲对运输工务司司长在上诉人针对承揽工程执行情况的评分表提出的诉愿作出的默示驳回行为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透过2012年10月25日的合议庭裁判,中级法院以该行政行为不具可司法上诉性为由驳回了上诉。

  • 标签: 中级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 合议庭 裁判 终审 行政行为
  • 简介:贵港市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行“菜单式”培养锻炼新录用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机制,选派新录用干警到控告申诉检察科进行培养锻炼,提高新录用干警的群众工作和处珲复杂疑难问题能力。

  • 标签: 党的群众路线 工作能力 菜单式 贵港市 干警 锻炼
  • 简介:在我国,股东提起强制解散之诉,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之要件,但实务对该要件应如何解释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林案采取"行为主义"的方法,将"经营管理困难"解释为经营管理过程的组织性或者治理性障碍,从而认可法院有权解散处于"盈利状态"的"好公司"——进而引发"好公司"为什么要判决解散的问题。实际上,中国法院的此种裁判逻辑与美国法院的做法接近。司法解散制度旨在终结存在"人合性障碍"的股东关系,司法解散不是目的,而是股东寻求退出公司的手段。成文法赋予少数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力,实质在于赋予其退出公司的谈判筹码。案例实践也表明,无论法院如何判决(公司解散或不解散),仍有存续价值的公司,都会通过买断等变通方式,继续存在。法院是否判决公司解散,与该公司是否居于盈利状态(是否属于"好公司")没有关系,而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人合性障碍"有关。法院是否判决解散公司,不应以公司的盈利状况好坏为主要裁判标准,而应以股东之间的"人合性障碍"为考量基准。破产法与公司法的有关"强制解散制度"最终形成一种互补的体系,分别重点解决"资合性欠缺"和"人合性欠缺"、"公共违法"的公司之解散。如果理解了司法强制解散制度的本质,则不必过分担心其对社会公众利益会产生实质性损害,而应当修改立法,使司法强制解散制度更加宽容,增加替代性救济方式,节省股东的退出成本。或者,更准确地说,"司法强制解散"可以被"司法强制退出"制度所取代——直接规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少数股东可主张由公司或多数股东收购其股权,从而以公平价格退出"令其失望"的"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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