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0
185 个结果
  • 简介: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统帅整个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有利于保护与均衡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与社会利益,由此形成法益之平衡格局,并基于此推动商品经济的良性、健康、有序的运行。而这样一个目的价值的实现是诚信原则那复杂交织的道德属性与法律属性在博弈与契合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能动司法功能对社会经济关系作用的结果。

  • 标签: 帝王条款 诚用原则 道德属性 法律属性
  • 简介:任何社会都讲诚信,历史上昏君暴君不少,未见谁盖以坑蒙拐骗立国。但国有不同,诚信的讲法亦有区别。以笔者在美进修期间的观察,中美两国的诚信即大有不同,试择其印象深刻者叙之。

  • 标签: 诚实信用 比较 中国 美国 价值取向 功利主义
  • 简介:诚信政府与依法行政、责任行政原则密切关连的.根据行政法治基本要求、行政治理的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行政责任的目标,规定了现代行政机关必须做到行政合法、行政合理,实现责任行政与诚信政府.

  • 标签: 责任行政 诚信政府 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 行政法 行政法治
  • 简介:诚信原则与自由裁量权陈红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学者誉为“帝王条款”。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①诚信原则的目的在于追求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 标签: 诚信原则 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官法》 当事人 法律漏洞 亚里士多德
  • 简介:2006年6月9争,美国特拉华州高级法院就1997年发生的迪斯尼(Disney)公司股东诉迪斯尼董事违反信用义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迪斯尼董事在雇佣与解雇前总裁奥维茨(Ovitz)时未违反信用义务。至此,这场迪斯尼股东与董事间的“世纪之争”案在历时10年后终于盖棺定论。特拉华法院在判决认定迪斯尼董事们无需向股东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的同时,将美国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 标签: 公司董事 诚信义务 美国 公司股东 终审判决 高级法院
  • 简介:民事诉讼法中引入诚信原则的目的在于修正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过头之处.所谓“协同型诉讼模式”便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展开.我国民事诉讼法不仅有必要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而且还需要规定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将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本文基此分析了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的各种客观表现形式,并提出了防治这些行为的法律对策.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中国 诚信原则 协同型诉讼模式 法律对策 对抗制诉讼模式
  • 简介: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物质文明成就,而诚实信用等社会价值观的缺失,凸显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诚信的缺失,反映在民事诉讼领域,表现得更为赤裸和刺眼。诉讼被视为当事人之间一场“你死我活”的战斗,诉讼攻防的技术性和胜负结果的重要性被强化,当事人为了胜诉,往往置道义于不顾,不择手段以求击败对方。本应贯穿于诉讼中的道德性被削弱,诉讼诚信缺失问题凸显出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回应社会需求,终于在民事诉讼领域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并且针对恶意串通、证据突袭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了规制。∞而对于利用诉讼程序故意迟延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却无法规制。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诚信缺失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 反思 求解 追问
  • 简介:与西方国家诉讼诚信原则构建于辩论主义基础上不同,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诉讼诚信原则仅考虑了遏制恶意诉讼的现实需要。从狭义上解读与适用这一原则,不利于发挥其在事实发现、诉讼促进等方面的调整作用,阻碍了这一原则对民事诉讼整体的贡献。诉讼诚信原则在适用中必须处理好与具体条款和其他诉讼原则的关系,通过补充性和个别化调整的途径,寻找适用的切入点。在适用方法上,直接方法用于对诉讼行为的判断,间接方法则通过宣示作用来强化对诉讼主体的心理约束,最终服务于诚信诉讼的建设。

  • 标签: 诉讼诚实信用 滥用诉讼权利 恶意诉讼 真实义务
  • 简介:诚实信用原则本为一私法原则,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该原则出现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扩展的现象。本文讨论诚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法理基础及限制,提出该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适用的立法构想。

  • 标签: 诚信原则 刑事诉讼 适用 限制
  • 简介: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确立诚信机制有如下意义:弥补诉讼立法资源的不足;顺应刑事诉讼民主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对司法行为的要求;有效防止诉讼权利的滥用.诚信原则在刑事诉讼语境下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它要求诉讼主体正直、诚实地实施诉讼行为,不损害其他诉讼主体的利益,不能以极端或过分的方式行使诉讼中的程序权利或实体权利;二当行为主体确信其行为符合法律,且从主体产生这一确信的过程看,他诚实无过错的,主体基于这一确信作出了相应的诉讼行为,法官可赋予这些行为有利的待遇.

  • 标签: 刑事诉讼制度 诚信机制 诉讼主体 诉讼行为 立法资源 诉讼民主
  • 简介:民法学界对诚信的研究主要限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围绕着诚信原则的法律概念而展开。事实上,诚信原则与诚信虽然密不可分,但也存在很大差别。诚信本身具有多元性,其实质并不能完全靠精确的概念阐释来体现。如此,拘泥于诚信原则概念的法学研究范式必然会陷入困境。诚信的实质在于诚信的制度基础,法学界要突破对诚信问题的研究,应该站在原则与制度统一的高度,从多个面向展开。既要从法律制度演化的角度来审视诚信,也要注意到诚信原则在法律塑造中的边界。

  • 标签: 诚信 诚信原则 信用 契约法
  • 简介:<正>违约的性质,主要取决于违约在合同之债中作为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所起到的作用和应有的地位。换句话说不同种类的违约责任方式,由于其法律意义不同,具有各自的作用和地位,因而其性质也各有特点。世界各国,不论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均认为违约具有确定性。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 责任方式 损害赔偿 惩罚性 债权人
  • 简介:<正>1988年10月,某县颗粒炭厂与该县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4000元(其中包括厂房一座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1989年7月,洪水冲毁该厂房及其他保险财产,对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赔付,但对厂房损失41650元,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其理由是:该企业保险的厂房,系企业向当地村民小组租赁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毁损,承租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方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应付给厂房损失保险赔偿。遂引起纠纷。

  • 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投保方 企业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 经营管理
  • 简介:违约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其实质赋予法官对合同自由进行等价有偿的干预。酌减规则是针对惩罚性违约数额与其所担保的利益不等价而设计的制度,只适用于惩罚性违约,而不应适用于赔偿性违约。违约酌减以违约约定有效成立、违约请求权已经发生效力并继续保持效力为构成前提。在债务人主张违约过高的情况下,法院须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事实予以判断,而在判断违约数额是否过高时,应抛弃以实际损失为基点的模式,而应考虑债权人基于合同可以享有的所有利益,具体根据违约情况、违约结果、债务人利益以及合同损害继续发展的状况综合衡量违约数额是否过高。

  • 标签: 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担保性违约金 违约金酌减
  • 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人,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与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诚信当事人拟制的婚姻无过失当事人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理论沿袭苏联民法的观点,认为违约既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又是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我国《经济合同法》及随后颁布的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合同条例按照这一理论确立了赔偿性违约与惩罚性违约、法定违约与约定违约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 合同条例 赔偿性违约金
  • 简介:诚信理念,维护行政秩序、体现法律安定性和权威性、提升人民对政府信赖的需要,更是行政法价值得以实现的灵魂和保证。可是,无论在传统文化中还是在现实的行政运行中,都存在着严重的诚信匮乏问题。诚信理念在我国行政法中的全面确立,民主政治、行政关系和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诉求。诚信理念的多层面、全方位的展开,有利于塑造中国行政法的品质。

  • 标签: 当代 中国 行政法 诚信理念 政府职能
  • 简介:<正>今年3、4月间,某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公诉“强奸案”。法院查明案情如下某晚,被告人张贤(男、17岁)、陈建(男、17岁)、陈周(男、19岁),与陈庆(男、在逃)等人,分乘2辆摩托车到黄镇女青年朱××个体理发店玩,后共同策划将朱带出奸淫。张贤要朱同他们一起出去,朱不从,后猜想朱有月经,将情况告诉随后而来的被告人郑建(男,18岁),郑唆使张说:“管自把她带出来。”当晚9时许,张贤、陈建待朱下班关门后,不顾朱的拒绝和呼叫,将朱拉上摩托车带到翁镇陈××家(无人在家)。郑建、陈周、陈庆驱车随

  • 标签: 摩托车 女青年 亲属 被告人 强奸案 法院审理
  • 简介:<正>一、案情1983年元月,某家俱厂与原告某房产公司口头协商租用其在建设街房屋二间作门市部,计117.26平方米。1984年4月,家俱厂分为两家即家俱厂和皮鞋厂,分家时家俱厂将原租用的房产公司的二间房屋分给皮鞋厂做门市部,家俱厂与皮鞋厂未到房产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1984年4月起,皮鞋厂向房产公司交纳租金,至1987年7月以前,房产公司未向皮鞋厂提出过任何异议。

  • 标签: 被告 承包合同 房屋 租金 营业执照 租赁关系
  • 简介:诚信没有大小之区分,把“最大诚信”论作为告知义务产生的理论依据已经不合适宜,它不仅有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制度构建的困惑。也不符合保险制度发展的实际需要。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多元的,危险信息不对称与危险估计需要是事实基础,而诚信原则是该事实需要转化为制度构建逻辑结论的理论工具。

  • 标签: 保险告知 最大诚信 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