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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结果
  • 简介:当下,我国还存在公共文化服务供应不足和失衡的现象。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是供应充足和均等的制度保障。论文通过实证方法总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从政府失灵角度分析成因,指出完善法律体系,克服失灵的途径。文章认为,因为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制度的缺失,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决策不合理,执行效率低下,建设目标模糊。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立法,效力层级较低,有效规则不足,必要制度缺失。因此需要推动中央和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补充原则、权利、主体、决策、评估和责任等核心制度。

  • 标签: 公共文化服务供应 基本文化权利 立法.
  • 简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打击是在注重通过版权执法加强内容管理成为政策转变下展开的,但是由此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民事侵权成为刑事介入入口。多数观点认为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故不属于传播行为,而是传播的"帮助"行为。其实,共同侵权与帮助侵权关系始终没有加以明确,这导致认定中存在着规则使用的矛盾。而在刑法意蕴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基于传播的文义特征,服务提供行为就是传播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设链者是在传播既成的事实基础上,进一步导致传播面的扩大,是一个独立性的传播阶段。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 传播 性质
  • 简介:商标本质上是一种"来源标识",其基本功能是为消费者识别被标识商品的来源提供保障,商标权的设置和保护应当围绕商标的实质和功能进行,商标意义上使用商标标识引人混淆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依《商标法》得到保护。立足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实践中大量存在非商标性使用商标标识等无法依靠商标权保护的情形,应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作用,特别是适用其一般条款,以提供商标法以外的恰当保护。

  • 标签: 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搜索 商标性使用 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