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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个结果
  • 简介:传统刑法解释学把刑法解释的标准定为主客观性。立足于主客观性的刑法解释,就是排除解释者主观性的干扰和对刑法规范目的的追寻,而获得与刑法规范语言相符合的解释结论。刑法解释从来都不是一个解释问题,而是一个论证问题,现代刑法解释学应将刑法文本融入解释者的价值判断,来消解刑法文本及其所用语言过于僵化的弊端,建立一种基于主体性的刑法解释理论,从而使刑法文本与案件事实有效地对接起来,并以法律论证实现刑法解释结论的可接受性。

  • 标签: 刑法解释 主客观性 主体间性 法律论证理论
  • 简介: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关系着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和制度设计走向。一国(或地区)的政治权力由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构成,任何公权力组织的活动均不外乎适用此三权或其中之一、二。复议行为适用的裁决权所具有的司法性质,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性质。在司法化性质前提下,复议裁决主体必须具备司法化相应的特征,即尽可能的保持独立、中立,以及裁决程序的司法化。而超然、中立的身份决定了复议裁决主体不应该成为后诉的被告。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复议裁决质量、彻底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复议裁决主体的权威和尊严。

  • 标签: 性质 中立 权力结构 行政复议委员会
  • 简介:法治评估主体是指组织、发起、实施以及参与法治评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一般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组织与发起法治评估的主体:二是实施具体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三是参与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与法治评估相伴产生,但因其性质,不同类型的法治评估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对法治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存在组织与发起主体的内部性、实施主体的非独立性、参与主体的非周全性等不足,需要建立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发起与组织主体、各种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作为评估的实施主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引入独立民意机构参与评估等制度。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治评估 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模式 法治指数 法治政府
  • 简介:警民关系是警务领域和社会政治领域重要的研究内容。文章在对警民关系研究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警民距离的概念。围绕不同分类维度,分析了警民物理距离、警民心理距离,警民政治距离、警民社会距离,警民事实距离、警民理解距离的含义。综合静态截面视角和动态过程视角,对警民距离理论模型框架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以警民距离曲线考察警民关系的方法,探讨了警民平衡距离和警民平衡"通道"的理论内涵。最后应用警民距离理论对警民关系悖论、和谐警民关系进行了解释。

  • 标签: 警民关系 理论 警民距离 警民平衡距离
  • 简介: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已为各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性别平等是劳动权保护实践中的重要原则之一,落实此项原则需要尊重性别差异、反对性别歧视和宽容倾斜保护。理念引导是促进劳动权保护中性别平等的基础性因素,应当突出国家的义务、社会的责任和个体的追求。制度建构是促进劳动权保护中性别平等的关键性因素,需要进行集中专门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和引入性别预算机制。

  • 标签: 性别 性别平等 劳动权
  • 简介:由于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政府事权分配关系,我国各级政府事权关系经常表现为支出责任被任意地逐级下放、“职责同构”现象以及周期性的“收、放权”循环等特征,导致了财政负担被层层下移.地方政府的“全能”与“无能”同时存在,而“一放就死,一收就乱”的治乱周期也得到进一步地强化。基于历史因素的计划体制影响、基于经济因素的宏观调控手段以及基于政治因素的官员行为激励是造成这一格局的原因。要实现政府事权关系的法治化,应清楚地界分“地方事权”、“中央事权”和“混合事权”,并在法律上确立“地方自治”的原则和观念,同时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 标签: 事权 政府间关系 中央与地方 财政法治
  • 简介: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其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程度。其构成要素包括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司法主体的自律性、司法过程的公开性以及司法裁判的终局性等四方面的内容。时下,我国司法公信力低下。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增强法官的自律性,增加司法的透明度以及保证司法的终局性,以增强司法公信力。

  • 标签: 司法公信力 法律规则权威性 司法主体的自律性 司法透明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契合了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趋势,当前处理好群体利益关系问题是摆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的中心问题。因此,要明确利益表达权利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培育成熟的利益表达主体,疏通利益表达的渠道,行使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方式。

  • 标签: 利益表达 国家治理 现代化
  • 简介: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的法治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要真正充分实现财政预算的法治化,就必须准确把握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预算法具有经济法与宪法的双重法律属性,两方面的属性统一于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之中。充分认识并把握预算法的这种双重法律属性,对于科学构建预算法理论体系、合理安排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制度、妥善解决预算法实际运行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财政预算法治化就是要分别在宪法层面和经济法层面加强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完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和经济法的框架体系之内,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预算法治化路径,应当是我国今后财政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

  • 标签: 国家治理 预算法 双重法律属性 宪法 经济法
  • 简介: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放松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管制,但公司债权人保护措施需及时跟进。公司信息公开可以保证债权人决策所需信息的通畅传递,是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约束的重要机制。我国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场中介机构建立基于债权人保护的公司信息公示系统,理性债权人决策所需的公司信用、偿债能力等重大信息要纳入公司强制性信息公开范畴,公司发展前景、履行社会责任等信息可以纳入公司自愿性信息公开范畴。

  • 标签: 公司资本制度 立法 债权人保护 公司信息公开
  • 简介:在2001年成为WTO的成员后,我国已与相关经济体签订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并正在进行7个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现行协定不仅在成员之间进一步开放了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市场,也涉及了WTO目前所不管辖的投资保护与促进等方面的内容。理论上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可借助所得税措施为本国产品或服务提供保护,或为本国产业提供出口税收补贴,此类所得税措施具有与贸易保护政策类似的效应。各国所得税制导致的双重征税和税收差别待遇也会对贸易和投资的流动产生影响。对于上述两类问题,我国采用了目前通行的分别由贸易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来处理的机制。不过,现行机制也有不足之处。我国需要从完善现行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构建区域性的税收合作机制、与多边体制相衔接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应对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相关所得税问题。

  • 标签: 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区 国际税收协定 所得税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 简介:在中日两国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出洋考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两国政府分别两次派考察团出洋学习他国宪政,这不仅是法律移植的一种比较直观、有效的方式,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变革的一种捷径。然而法律移植是否必然会实现法治强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对于中国清政府的两次出洋考察,是指清廷于1905年和1907年两次派出以高级官员为首的政治考察团和宪政考察团,赴欧美日等西方国家所进行的考察活动。对于日本明治时期的两次出洋考察,分别是指1871年12月的岩仓具视使节团和1882年3月的伊藤博文考察团出访他国学习法律的活动。

  • 标签: 法律近代化 宪政 法文化 解析 异性 日出
  • 简介:"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是一种用以表明和展示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与法律地位的理论模式。但是,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梳理中我们发现,那种基于传统利益分析方法而确立的"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中间层理论,其实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对"三元框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需要研究该框架对主体所作的理论假设与现实中的主体是否相符;经济法实践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其假设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可能是导致现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缺乏应有实效的根本原因。新型社会中间层理论的经济法构建应当明确社会中间层所处领域是一种"场所"、社会中间层之目的在于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耦合"提供方法和路径、以及在干预主体和干预受体之中为社会中间层寻求定位并据此确立其权力(利)运行边界等三个基本命题。

  • 标签: 社会中间层 法律维度 经济法主体 三元框架
  • 简介: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1]在上古氏族社会即已有之,世界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原始人群亦是如此。人类学家对此有所记录与描述,摩尔根说:“为血亲报仇这种古老的习俗在人类各部落中流行得非常广,其渊源即出自氏族制度。氏族的一个成员被杀害,就要由氏族去为他报仇。……另一方面,自从有人类社会,就有谋杀这种罪行;自从有谋杀这种罪行,就有亲属报仇来对这种罪行进行惩罚。在易洛魁人以及其他一般的印第安部落当中,为一个被杀害的亲属报仇是一项公认的义务。”

  • 标签: 血亲复仇 氏族社会 冲突与融合 考察视角 印第安部落 案件
  • 简介:从宗教信仰发展出法律信仰是西方法治文化体系形成的主要路径。而我国古代法始终以“刑”为核心内容,从而导致法的社会职能单一、地位低下;同时,汉代以后儒家将礼与法相结合,过分强调礼的作用,法沦为礼的纯粹工具。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法律仅被视为社会管理和统治的手段,因而未能在人们心中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这也是我国未能形成法治文化的关键因素。在构建当代法治文化体系时,应该更加强调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并对其内涵进行符合现代性的扩展与解读。

  • 标签: 法治文化 法律信仰 体系构建
  • 简介:国内外法治评估有着复杂的背景渊源,可被归纳为三种类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建设评估。定量评估基于实证主义立场,偏重形式法治理论,以数据的形式反映法治的客观属性,具有标准化的方法步骤,即明确法治概念、界定各种变量指标、收集数据进行计算、审查评估结果。定性评估基于诠释社会科学,立足实质法治理论,结合法治价值评判实践现象,评价方法灵活多元,专业人士才能胜任。建设评估是转型时期的过渡性评估,基于法制与法治理论、社会指标理论和绩效评估方法,由政府主导,旨在推动法治的生成,存在理论基础薄弱、评估的主客体混同、指标重投入而轻结果、方法严谨性不足等结构性缺陷,未来需要予以改进,发展出真正意义的法治评估。

  • 标签: 法治评估 定量评估 定性评估 建设评估
  • 简介: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仅从一元的角度,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认为应当在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的视角下对抽象危险进行判断。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
  • 简介: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体系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之模板,但也产生了反垄断法制度是否适合所有规模经济体情况的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小经济体因为更容易受到规模经济的影响,故需要在反垄断法的并购控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调整。但是,小经济体本身的多样性和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却对反垄断法本身是否应当得到适用这一前提提出了挑战。在澳门这样一个开放型的小经济体中,尽管引入竞争促使其博彩业得以快速发展,消解了之前市场的垄断格局,但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使得博彩业不断扩张,吸引了包括劳动力、土地在内的稀缺资源进入到博彩业中,导致产业单一化问题恶化,严重威胁到澳门经济的安全。对此情况,反垄断法理论体系往往只考虑到开放竞争对于产业内垄断的抑制,而对产业资源分配所导致的结果却没有考虑,使得反垄断法制度本身并不能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安全问题。在反垄断法与其他社会政策发生冲突时,对经济安全的确保具有基础性作用,必然会排斥反垄断法的适用。

  • 标签: 小经济体 反垄断法 澳门 博彩业 竞争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制定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强化检察机关对逮捕的监督和制约,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中实现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的分离。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主要由各个承担诉讼职能的办案部门负责,这种审查权的配置模式使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混同运行,无法保证审查主体的中立性。该解释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存在矛盾。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立法意图来看,由相对中立的部门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较为理性的选择。检察机关可以考虑设立诉讼监督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由诉讼监督部门负责,以提升审查的实效性和正当性。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主体 诉讼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