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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影视作品人物角色综合了动漫和文学作品人物角色的特征,既有从视觉层面呈现的形象,又有让观众想象的空间。影视角色能否独立于作品受到版权保护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影视角色采用不同的版权保护判定方法才有可能满足为影视作品提供版权保护和鼓励后续创作的需求。此外,影视角色既包含了剧本对角色的设定,又包含了演员自身形象和表演,调和影视作品版权人和演员之间对自己权利行使的冲突也成为了影视作品版权保护的应有之义。由于美国的娱乐产业一直走在各国前沿,其典型的与人物角色有关的版权侵权案较多,在分析美国判例的基础上,探讨影视角色版权保护的判定方法以及缓和角色扮演者与影视作品版权人之间权益冲突的途径。

  • 标签: 影视作品 人物角色 版权保护 美国判例 形象权
  • 简介:<正>某收藏家购买了某著名画家的几十幅画。在未得到该画家授权的情况下,收藏家将这些画交付某出版社,以该画家的名义出版了一本画册。画家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虽然转让了这些画,但从未言明转让画的著作权,收藏家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而收藏家则认为,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这些画的所有权,对画家来说,随着转让行为的完成,他失去了对该画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而自己作为画的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画的权利。类似上面的纷争还有很多,一些唱片(包括盒带)、书籍出租者的有偿出租行为在遭到有关著作权所有人的强烈指责后,就曾振振有词地说:“拥有轿车的人可以开展汽车出租业务,我们为什么不可

  • 标签: 著作权法 财产所有权 著作财产权 作品完整权 收藏家 权利保护
  • 简介:陈元龙,男,天津师范大学中国画艺术研究所所长,天津师范大学书画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擅长花乌、山水兼画松鼠,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天津市河西区政协委员。

  • 标签: 陈元 天津师范大学 作品 协会会员 艺术研究所 硕士生导师
  • 简介:<正>作品是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为了使作品能得到著作权法的适当保护,弥补著作权法难以对受其保护作品的取舍作出详细规定可能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在理论上抽象概括出作品的法律属性,以明确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部作品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具有下列属性(条件)。一、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又称创造性或原创性,是指作品源发于作者自身,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活

  • 标签: 著作权法 著作权立法 著作权保护 独创性 法律属性 法律保护
  • 简介: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作品提供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二分法作为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责任体系的基础,但没有界定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许可行为统领网络作品提供行为,取得许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品提供行为的法律起点和本质法律特征,是责任体系的分界点。其法律标准是“取得授权的合法性”。以授权为核心,正确适用法律既需要把握许可行为与提供行为、提供行为中的技术服务的关系,还需要以网络技术特征界定各种单纯网络技术服务。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作品提供行为 法律特征 单纯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
  • 简介:原创性是作品可版权性的核心要件,其最基本的涵义就是作品来源于作者,而不是抄袭他人作品的结果;原创性并不包含艺术价值和新颖性的要求;个性的存在是原创性的直接证据;在特定作品中,版权法的原创性要求可能与这些作品将要实现的社会价值相冲突,版权法需要作出适当平衡;创作意图的存在与否不应当成为原创性的要件;额头出汗原则不应当成为现代作品获得可版权性的基础;原创性是否包含创造性应当视作品类型的不同而作不同处理。应当将作者导向型分析与作品导向型分析,特征导向型分析与目的导向型分析,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对作品是否具有原创性作出适当的界定。主观性的表达可能受版权法保护,但客观性的事实却不具有可版权性。

  • 标签: 原创性 艺术价值 个性 创作意图 额头出汗原则 新颖性
  • 简介:署名权的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与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权利受损事实的存在、以知名作家为侵害对象、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几个方面。现行著作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 标签: 署名权 署名权侵权 冒名 知名作家 作者
  • 简介: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被归入视听作品类型得到著作权保护,这种保护方式是对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一种扩张性解释。网络游戏直播的出现,使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趋于复杂,也产生了重新审视这一界定是否适当的需要。视听作品类型无法解决多元主体的权利行使问题,权利人广播权或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适用也出现障碍。加之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主张的合理使用等抗辩,使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陷于法律的不确定状态。鉴于网络游戏作品在网络直播视域下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将其作为特定客体类型加以保护,排除广播权适用,将玩家行为界定为表演,同时引入法定许可解决相关权利行使问题。

  • 标签: 网络游戏 视听作品 特定作品类型 法定许可
  • 简介:本刊十分看重稿件的学术品质,但又不单纯追求学术品质。本刊最高的追求是充分发挥月刊的优势,从法学角度帮助和促进中国社会生活中面临和即将面临的种种问题的解决。我们以为,只要是真诚地致力于解决法律生活中的理论的和实际的问题,这个月刊就肯定会有它的读者和作者。本刊也重视作品的被引证率和被转载率,但相对于最高追求而言,这些都是比较次要的考虑。

  • 标签: 作品 考量 学术品质 社会生活 转载率 追求
  • 简介:合作作品就是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合作协议创作的作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其贡献融入合作作品的当事人,即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须考虑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当事人是否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贡献融入合作作品。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能是汇编作品、组合作品或者演绎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三大缺失:一是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创作意图;二是将合作创作混同于单独创作;三是用实际创作取代当事人的贡献。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基本上维持了现状。针对此,本文提出了关于完善合作作品规定的建议。

  • 标签: 合作作品 合作协议 合作作者 著作权共有
  • 简介:当前,公众人物名誉、隐私权与社会知情权、舆论监督权日显冲突,由此而来的名人官司亦日益增多,颇令新闻舆论界困惑。在我国,有关公民的名誉、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理论探讨成果亦颇多,但有关公众人物名誉、隐私权限制的法律规范很不完善,甚或存在空白。司法界在处理日益增

  • 标签: 公众人物 名誉权 隐私权 民法 法律界定 公共利益
  • 简介:近年来,美国法上的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值得反思。真实恶意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公务员和公众人物。该规则源自于普通法上的诽谤规则难于有效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制度背景,诞生于民权斗争日趋高涨的时代背景,因而被寄予了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重任”。但是,一方面,公众人物理论缺乏明晰的内涵与判断标准,难以将其与普通私人妥当地区分开;另一方面,真实恶意规则的用词并不精确,其既不能妥当地保护个体的名誉,也不能周延地保护新闻媒体,而对言论自由的过度保护在实际效果上可能适得其反。当前我国并不存在类似的制度背景和时代背景,亦无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迫切诉求。既有的规范框架足以妥当解决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引进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并无必要。

  • 标签: 公众人物 真实恶意规则 名誉权 言论自由
  • 简介:论著作权作品的“适当引用”吴汉东"适当引用"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范畴。所谓引用,即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适当引用"得到著作权国际公约及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承认,但是这一规则在司法实...

  • 标签: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制度 原作品 新作品 复制权 创造性
  • 简介:长篇小说比之中、短篇小说,"人物形象"尤其重要,从"人物形象"角度而言,两者又有不同。长篇小说中人物形象的"交织性"乃是其一大特点。俄罗斯文学的"多余人",是俄罗斯深受西方文学影响而产生的文学形象。"多余人"的出现,昭示着俄罗斯文化中弥漫的虚无气息,同时也激发了俄罗斯从自身寻找积极要素的急切愿望,索菲亚崇拜即是从俄罗斯文化自身涌出的一个文学形象。"多余人"与索菲亚形象交织在一起,以"缺位"、"平行"与"合一"三种关系而呈现为三种形态。与欧洲"新人"相比,"多余人-索菲亚"交织性人物形象在对待女性的态度和与神的关系上大异其趣。

  • 标签: 交织性形象诗学 多余人 索菲亚崇拜 “多余人-索菲亚” 新人
  • 简介:"刑事被害人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人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及其他赔偿责任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权利。被害人的该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权。某些犯罪行为在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同时,还会使国家、集体的财产受到侵犯,使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世界各国都规定了加害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物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 标签: 刑事被察人 物质损害赔偿 国家补偿
  • 简介:中国侦探小说以担负侦破任务的侦探为主角,作家设计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供侦探施展才华,剥茧抽丝,抓获案犯。围绕作案、破案大舞台多角度展示侦探与罪犯、罪犯与被害人、被害人与侦探等相互对立的多极人物世界,极大地丰富了文学形象画廊。

  • 标签: 中国 侦探小说 人物形象 文学形象 文学研究
  • 简介:汇编作品的集合性、独创性,使得对著作权所特定的作品创造性这一实质条件的甄别有着更大的裁量幅度。我国著作权法对汇编作品的保护对象已扩展到了非作品及其片段,对数据库受保护内容的界定也明确只有数据库作品方可实现;汇编者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只能是其付出创造性劳动的部分;实施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益的保护,必须履行既保护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时又维护汇编者著作权的双重行使规则。

  • 标签: 汇编作品 著作权保护 独创性 著作权权益
  • 简介:二十世纪初叶,当《伯尔尼公约》在柏林修订之际,适值电影甫经问世,该公约第14条即明确宣布,为电影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此后,美国著作权法亦于1912年Townsend修正案中,首次肯定电影作品为独立的著作权对象。日本在其1912年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中,也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权的标的。在中国,国民政府1944年首次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90年《著作权法》亦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影视作品 《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