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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湖南衡阳贿选案、辽宁贿选案等人大代表贿选案所呼唤的既有司法惩治,更有立法改革。我国选举法目前实际上还采用行政管理思维,这体现为“选举管理机关”的保选功能,以及该法确定的提名人主导地位。人大代表选举法作为代议法的基础,应当采取代议法思维,即以选举行为为本,由求选人主导选举,并建立各种选举法主体之间的合意程序。从立法角度看,应对衡阳案和辽宁案的治本思路,或者我国选举法立法的改革主题应当是对我国选举法去行政管理思维,取代议法思维。如此才能提高我国的选举能力,包括中共各级党委的选举领导能力。

  • 标签: 人大代表贿选案 选举法 行政管理思维 代议法思维
  • 简介:笔者认为.代表在参加人代会议或者视察工作时.针对“一府两院”工作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大都属于一般性局部性工作方面的问题.不需上升到提请人代会进行审议测评。一是不在人代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内。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五项职权,大体分为保证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及计划预算的执行权.审查批准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各项权利等。

  • 标签: 满意度测评 人代会 代表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府两院”
  • 简介:如何实现人大代表履职常态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旬阳县关口镇人大主席团积极探索实践,在全体代表中开展“双亮、双带、双述、双评”活动。有效点燃了代表履职激情。增强了代表履职活力。

  • 标签: 人大主席团 旬阳县 履职 激情 侧记 人大代表
  • 简介: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实践证明。由全体代表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能改变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不力的状况。效果也不错。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合理。

  • 标签: 满意度测评 代表建议 人代会 地方组织法 人大主席团 人大常委会
  • 简介: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款基于"内外有别"的法理确立了"善意有效"的规则,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规范适用重点引致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当中。英国对"推定公知"规则的放弃,以及美国判例法中对"固有授权"规则的设计与运用都表明,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中,应坚持"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立场,并就具体情况得出具体结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除外条款"的立法表达范式,不当限缩合同有效范围,并未考量商事活动对交易便捷与交易促进的现实需求。应经由民法典编纂,实现越权代表问题的体系缝隙弥合,并就越权担保行为划定"善意(不知情或不应当知情)有效"、"不为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类型化有效"以及"恶意串通无效"的效力区间,以实现越权担保效力规则的体系性优化。

  • 标签: 越权担保 《民法总则》第61条 推定公知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