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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结果
  • 简介: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是规范公司治理行为的重要内容。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可以从其实体法、公司章程和法律救济等三个方面进行划定。实体法介入的主要改革思路是减少实体性规定,增加程序性强制规范的适用范围。公司章程约束的主要完善对策除了要增加章程的类型,提高章程的灵活性外,更重要的是要合理分配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固化股东权利。法律救济的完善则应着眼于商事审判理念的确立、经营判断规则的引入和专任商事陪审员制度的建立等几个方面。

  • 标签: 公司自治 行为边界 实体法 公司章程 法律救济
  • 简介:针对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在总则中引入了替代性的第16条,(雪试图在平衡公司自治和保护公司与股东权利的基础上解决实践中的纷争。但自《公司法》第16条实施以来,对该条文立法用语的解释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困扰,以致对在商事审判实践中究竟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又产生了新的争议,其中的焦点问题是违反该条规定设立的公司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 标签: 公司担保行为 《公司法》 裁判 司法实践 第16条 股东权利
  •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入法表明,它已经不再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要求,而且成为法律上的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自治,使得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决定公司经营和社会发展策略,而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股东利益。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须建立适合于公司自主决定的制度框架,使公司管理层能够依法并相机决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 标签: 公司自治 企业社会责任
  • 简介:在我国,公司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化与公司纠纷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非讼程序完全可以成为解决部分特殊类型的公司纠纷的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本文根据我国公司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公司立法本身的现状,结合相应案例就股东查阅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以及公司解散及清算四类纠纷进行公司非讼程序的类型化分析。

  • 标签: 非讼程序 公司非讼程序 类型化
  • 简介:我国当前面临的跨国公司犯罪包括来华的跨国公司犯罪和"走出去"的公司犯罪。然而,查处这两种跨国公司犯罪皆遭遇了种种困境。有效抗制跨国公司犯罪的主要措施,在刑法方面是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跨国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成员等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在刑事政策方面,应当平等保护,对来华投资经营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应当促使其守法经营。通过对跨国公司犯罪的类型化研究,有效抗制跨国公司犯罪,促进经济国际化进程中跨国公司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 标签: 跨国公司 犯罪 困境 抗制
  • 简介:公司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司法是否应该积极介入,这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分歧。基于公司自治、股东平等、债权人保护等多重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不宜替代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继而,公司增资困难、股权回购条件过严、章程地位虚化等因素,是造成公司利润分配产生纠纷的深层原因。法院在处理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谨慎介入,并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寻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然而,最根本的变革仍是完善相关的制度,使得股东利益保障更为全面、有效。

  • 标签: 利润分配 公司自治 司法介入
  • 简介:文章在对已有关于生态模式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结合构建法学人的模式的基本原则,从的理性水平、人性要素、目的要素以及环境要素四个方面对生态模式的内涵进行了剖析,而后厘清了生态模式的伦理基础,否定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指出应以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生态模式的伦理基础,最后文章结合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从生态模式的四个内涵出发论证循环经济促进法所预设的""与笔者所构建的生态模式是相契合的。

  • 标签: 循环经济法 生态人模式 构建
  • 简介:本文详述了长期困扰德国公司法理论和实践的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滥用问题,在全面分析滥用成因及总结现有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文章指出滥用问题的核心症结在于诉讼提起即可阻碍决议执行的“登记障碍”制度,而我国正在制定中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的相关规定极有可能形成类似制度而重蹈德国覆辙。文章提出应当遵循和回归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以我国民诉法新确立的行为保全制度及规则来调整诉讼提起与决议执行的关系,合理平衡原被告双方在中止决议执行问题上的利益冲突,从而从根本上消除滥用可能。

  • 标签: 决议瑕疵诉讼 滥用 登记障碍 中止决议执行 行为保全
  • 简介:我国《公司法》立法就各种民事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作了积极的努力,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与健全的体系。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到了积极作用.较之以往更有利于保障股东、债权等的合法权益。但仍存有种种不足与尚待进一步完善之处。本文就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董事对债权的民事责任等几大典型制度进行了剖析与探讨。试图就这些制度适用中的重点与疑难问题进行解读.并进而对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中起到更为充分有效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 标签: 《公司法》 民事赔偿制度 适用 完善
  • 简介:对会计账簿查阅权问题的讨论与争议由来已久,伴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该问题的讨论又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以此为背景,本文选取了2005年至2012年间156件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裁判文书,对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考量。会计账簿查阅权扩展至会计凭证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必然结果,但该权利的赋予要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

  • 标签: 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查阅权考量 完善建议
  • 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与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是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诚信当事人拟制的婚姻无过失当事人
  • 简介:作为我国《保险法》的创新之举,保险说明义务缺乏理论基础,其根据说明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区分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免除保险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由于立法要求保险承担的说明义务标准过高,保险说明义务在实践中完全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确保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目的,故应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引入“意外条款不订入合同”规则和合理期待原则,切实推动保险格式条款的通俗化.

  • 标签: 保险人说明义务 最大诚信 两分机制
  • 简介:上市公司参加社会捐赠事业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值得法律设置相应的专门规则加以推进的事业。在保护捐赠捐赠权利的同时,要注意上市公司的开放性特点、营利性宗旨使其参加捐赠事业与其他捐赠的区别,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应当有更完善的内在约束规则和外在法律规制,其在参加社会捐赠事业的同时,协调好公司、股东、管理层、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捐赠程序和行为,使捐赠额度符合上市公司的经营判断规则,使捐赠更符合社会公益目的。

  • 标签: 社会捐赠 公益 营利性 上市公司
  • 简介:一、引言《磨镜》〔1〕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如果不知道所“磨”之镜乃高悬之“秦镜”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把它当成一位女权主义者描绘女同性恋的著作-在中国古代,所谓“磨镜”原本指的是因女同性恋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如果说明是“秦镜高悬”的话,便可避免这种误会。《西京杂记》中记载秦代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硋……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2〕秦镜可洞察人性善恶,是非曲直,以镜喻官,则判案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以镜为鉴,法尚平直;所磨之镜,便是教导培育修齐治平经国理事的理想的法律。《磨镜》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虽然是在探讨理想的法学教育,但并非是针对当下法律院系具体课程制度利弊之研析,亦非站在中西比较的层面分析不同法系具体教育设置的问题,而是经由法史学层面检视传统中国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律观念对于法律培养之优劣,与当下相映照,以收比较之效,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辨析何为真正的“法律”,探究何为法之精义与法律之德性,如何在治事与治国层面上成就法律之治。

  • 标签: 法学教育 法律人 理想 《西京杂记》 传统法律观念 女同性恋
  • 简介:我国证券市场侵损投资者权益现象严重,投资者渴望通过诉讼维权。但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证券民事纠纷诉讼要有行政前置程序,明确证券纠纷不适用代表诉讼制度,这不仅导致证券投资者诉讼维权难度增大,且成本也过高。随着我国广大投资者维权的强烈呼唤和证券市场法制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立即推出证券纠纷代表诉讼制度,建议我国从证券纠纷诉讼管辖、证券诉讼证据举证责任、简化证券诉讼程序等方面,尝试适当实施证券纠纷代表诉讼制度,以满足投资者维权之需求。

  • 标签: 证券市场 证券纠纷 代表人诉讼 证券投资者权益
  • 简介:作为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的必经之路,工伤认定不仅牵涉到错综复杂的事实判断与法律评价,更紧密关联于被灾劳动者的生存之权,认定之责可谓重要而且艰巨。但行政机关却出于对效率、成本的考量,而一直坚守着封闭、神秘的程序设计,当事既无从参与,更无从知悉认定的原委与真相。从程序正义角度观之,难免遭疑。此时,问题被卡在程序本身的正义性与经济性这两难之中,前者要求充分参与,后者则力求简约。在二者之间,真正的出路并不是某个极端,而应是一种平衡。在公正面向上,当以正式听证保障参与之权;在成本面向上,则以简易设计促进效率提升。二者既相互界分又相互连结,力求在平衡与互动中实现整体效益的最优。

  • 标签: 司法源起 程序正义 成本博弈 利益衡量 听证 平衡与联动
  • 简介: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对传统的当事适格理论和制度的重大突破。新民事诉讼法确认非实体利害关系具有作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并未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有可能增大公益诉讼实际运作的难度。因此,明确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就成为构建并运行该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诉讼信托的确立是公益诉讼当事适格之扩张的适当出路之一。

  • 标签: 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当事人适格 诉讼信托
  • 简介: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完成公法任务的新景象中,私人主体虽然从形式上看是私法主体,但是却承担着公法任务的履行责任,这对于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深远的挑战。公私协力中私人主体的基本权利能力问题成为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权衡各种学术与判例的基础上,私人主体活动的“公共任务属性”应作为参与公私协力的私人主体基本权利能力的判断基准。与一般私法主体不同,公私协力中私人主体基本权利能力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具有特殊性,需要加以特别关注。

  • 标签: 公私协力 私人主体 公私合作公司 基本权利能力
  •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依其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保险理赔职能型、破产管理职能型、银行救助职能型和监管者职能型。保险理赔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应有含义。鉴于我国银行破产宜采法院控制下的折衷模式,并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克服银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障碍,因而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被赋予担当破产管理职责。但鉴于作为救助职能赖以实施基础的接管程序在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以及其制度功能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破产重整实现,特别是各国对“太大以至于不能倒闭”原则的废弃,加之国际经验昭示和制度构建初期的审慎态度使然,我国暂不宜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救助职责。并且为避免重复监管带来的无效率与高成本,也不宜赋予其监管职责。

  • 标签: 存款保险 职能定位 银行破产 破产管理人 救助人
  • 简介:具有典型美国特色的LLC向其他法域的扩张现实表明:设立限制少,税负低,经营战略灵活的国家更受到企业的青睐.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设立条件上有所放宽,但由于采取僵硬而严苛的设立制度,从而使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形态确定、内部组织结构治理等方面提供的选择性较少,作为市场经济精髓的营业自由受到较大限制.面对资本的不断流失,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的企业样态进行检讨,积极引进在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企业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LLC制度更有尽快引进之必要.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LLC 单一赋税 业务执行者责任 侵权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