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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宏大价值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具体政制、法律和程序.只有通过具体法治,才能使法治达到名归实至的境界.

  • 标签: 法治 法制 中国 价值取向
  • 简介:当正犯产生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于共犯的归责应当以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共犯从属性说,先对正犯的行为予以归责,在此基础上将正犯行为的违法事实归属于共犯。当正犯出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正犯本身的归责应采具体符合说。对教唆犯则应当予以不同的类型化认定。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时候,教唆犯与正犯在主观上均成立故意。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时候,具体应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正犯成立故意时,共犯应当被认定为过失;二是正犯与共犯在主观上均被认定为故意。此外,对于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的特殊情形,尽管其不同于从正犯到共犯的一般归责逻辑,但也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参照正犯与共犯的归责逻辑,分为不同的情形对其予以类型化地认定。

  • 标签: 正犯 错误 归责 共犯
  • 简介:<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涉外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三来一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外商也纷至沓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能遵守和尊重我国的法律、法令和道德习惯。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人从事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给我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对他们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对某些具体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给司法人员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探讨和解决。基于此,我们拟就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介绍和研讨。

  • 标签: 具体问题 违法犯罪活动 共同犯罪 适用法律 犯罪案件 司法人员
  • 简介:现代行政国家的出现,使得传统代议制下的民主理念不再有效,由于行政机关获得了相当的决策制定权,行政过程的公众参与成为必要。不过,尽管公众参与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如何建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却不能大而化之,一概而论,它必须根据行政事务的阶段、性质和目的,予以具体区别对待。为此,划出一个行政决策类型的谱系,并相应地设计多元构造的公众参与制度将是有益的。

  • 标签: 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 听证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为此,正确认识和区分可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能起诉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这种区别研究甚少,在许多有关行政诉讼的著述中都只作简单的叙述,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学界 经济组织
  • 简介:在现代法律体系中,释法系“将法律具体化”这个宽泛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多数法律争议中,法官援引法条处理案件,因此必须解释相关条款之意义。

  • 标签: 法律体系 公共利益 法律争议 案件 法条 法官
  • 简介:法律路径对于反贫困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揭示贫困本质、分析贫困原因入手,探索反贫困的法律途径具体而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立法完善社会保障、利用财政扶贫、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促进资金积累等。

  • 标签: 贫困本质 社会保障 法律途径
  • 简介:抵押权实现途径探讨刘志刚抵押是债权担保中最为可靠的一种方式,有担保之王的美誉。抵押权的实现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以抵押物或其价款优先清偿抵押人债权的过程。关于实现抵押权的途径,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了两种方法。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

  • 标签: 抵押权人 抵押权实现 抵押物拍卖 实现途径 抵押人 强制拍卖
  • 简介:<正>目前公安、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证人不愿意提供证言这种情况,究其原因,终是涉及到法律上证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因此,有必要就证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展开讨论:1.关于证人的义务《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谓义务,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履行且不能放弃的某种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只规定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予以刑事处罚。但是如果证人不是故意作虚假证明,而只是不愿作证呢?作为

  • 标签: 证人 义务 司法实践 法律规定 虚假证明 人身权利
  • 简介:目前,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概念、构成条件、处罚等问题皆作了较为深入、成熟的探讨,但对单位共同犯罪的某些问题则缺乏深入的分析,本文对单位共同犯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重点、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标签: 单位 共同犯罪 具体认定
  • 简介: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现为对主观罪过过于依赖、对人身危险性过于关注,以及犯罪特殊形态认定中的主观倾向。刑法主观主义对我国刑事法治具有重大危害,它导致定罪量刑随意出入人罪,使得刑事规则主义的生成颇为困难,并且冲淡了客观行为的定型意义,由此出现了一些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要想减少并消除刑法主观主义的危害,必须把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相融合的主观主义逐出刑法领域,取而代之的应是刑法客观主义。

  • 标签: 法文化 刑法主观主义原则 现实体现
  • 简介: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进行定位,是讨论案例制度全部问题的基石,不弄清这一点,案例指导制度很难推行。将指导性案例定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符合中国的国情,未超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指导性案例的确立主体、选择标准、制作要求以及援引适用是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在效力定位的视角下具体讨论。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司法解释 效力定位
  • 简介:物权法第28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引发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文书在类别上是形成性的。在现行法上,符合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分割共有物的法律文书、撤销有关物权变动合同的法律文书、撤销诈害债权行为的法律文书以及撤销特定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变动物权的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和依照情势变更规则解除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就履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该合同的解除作出的法律文书都不是形成性的。

  • 标签: 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判决书 形成性法律文书
  • 简介: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首要要求,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文对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推进司法改革,改革司法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 标签: 司法公正 实现途径 司法制度 法治 错案责任追究
  • 简介:政治素质是公安人员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素质。要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公安高校必须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公安高校的教育者们不仅要重视德育,而且要积极探索德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构建学生奋发向上的动力系统,以人为中心,了解人,塑造人。只有这样,公安高校的德育才能健康发展。

  • 标签: 公安高校 公安教育 德育
  • 简介:<正>完善的管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主要潜力之一。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越艰巨,生产科学水平越高,经济与整个社会生活对任何管理上的缺点和混乱就越敏成。国家机构如果不是有条不紊,每个环节都能准确运转,那么就不能领导现代经济的复杂而又精密的机体及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更谈不上领导国防事业。加强国家纪律和生产领域中的劳动纪律,提高对自己从事事业的责任心,这是时代的迫

  • 标签: 劳动纪律 责任 违法行为 苏共二十六 社会主义法制 公职人员
  • 简介:<正>区际法律冲突就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若干地区组成的国家为复合法域国家。而那些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一般称为法域。区际法律冲突存在这一事实必然要求复合法域国家及其各法域对区际法律冲突加以解决,以便促进复合法域国家内不同法域的人民之间的正常民事交往。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呢?从各复合法域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一样,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有二:一是冲突法解决途径;一是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由于区际法律冲突毕竟是一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

  • 标签: 解决途径 区际法律冲突 法律制度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统一实体法 司法实践
  • 简介:法律职业技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和法律表达的技能之于法律职业尤为关键.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存在着不同的模式,本文所关注的是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途径: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即诊所教学对法律职业技能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职业技能 技能训练 课堂教学 非课堂教学 法学教育
  • 简介:比较法研究百期之际,蒙王泽鉴先生厚爱,截获先生一宏篇大作“人格权的具体化及其保护范围·隐私权篇”。展卷拜读,为其立意、方法、内容和资料慨叹观止之余,亦为今日大陆民法学和比较法学界得一大文窃喜也!不揣冒昧,敢说此文乃该领域鲜见之精湛作品,足可为今日明日法律人治学之范式。就其立意而言,此文绝非就题论题,而是用意高远,不啻在探讨研究具体法律制度原理,更在阐释一种世界观和人文思想,展现一种治学境界,指引一种治学路径。就其方法而言,不仅以理论教条论述之,更以司法判例实证之;不仅有大陆法律分析,更有英美法律概括;不仅对当下问题进行发掘,更对未来问题予以展望。此文既可为比较法学方法的一种示范,又可为民法学和其他部门法学的一种指引,比较法学和部门法学在此文中得到可谓完美的结合。就其内容而言,大陆有关人格权讨论既久,然深刻者少,而对隐私权如此深入、缜密和充实且有历史感、时代感和立体感之著述至今未见。读之豁然开朗,悟之别有天地。比之时下侵权行为法立法和学术讨论,一望可知深浅,静心研读,必可从中获得良多启发。就其资料而言,远近中外,学说判例,信手拈来,左右逢源,千丝万缕,抽丝剥茧,恰似天地经纬尽在股掌把握之中。治学之如此大气潇洒,细致严密,非一日之功可得,非大家所不能也。感佩之间,谨将此大文一无保留分期献之以飨法学界同仁。此乃本刊百期之荣幸,亦为本刊百期之厚礼。

  • 标签: 保护范围 隐私权 人格权 治学境界 具体法律制度 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