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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院管理中涉及三类内部权力:行政权、审判权和监督权。监督权运行的管理往往被忽略。审判权与行政权合一、行政权与监督权合一的现行管理结构是导致法院内部监督体制失灵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法官违法行为持续多年未被发现和发现者皆来自外部监督体制的根本原因。有关司法权配置和运行的改革就要从消除法院管理中背离公共管理理论和违反审判规律的现象开始,按照“三权三性”确立方案:行政权具有服务性,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审判权具有独立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监督权具有主动性,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必须启动纪检监察程序。检察机关对于存在内部审批的案件一律提起抗诉,对于审批案件者依据刑法追究渎职责任,通过多方合力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取得实效。

  • 标签: 法院管理 案件审批 审判权 监督权
  • 简介:通常之观点多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证明力较低的证据,需要修改现行立法以完善相应制度,但这不只是立法调整的问题。透过对H法院若干离婚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我们发现这类证据恰处在诉讼证据的中心,但却是迷乱、散杂的。法院没有很好把握这类证据的运行,过多运用了其自由裁量权。当事人亦未能以一种法律所期望的理想状态行事,而是以一种“弱者的武器”的姿态运用该类证据。原因既在于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极大差异,也在于立法、司法于结构和理念上的根本缺陷。除了重视社会域与法律域之间的沟通外,更重要的还是要赋予个体与公权对话的能力。

  • 标签: 基层法院 离婚案件 裁判文书 当事人的陈述 诉讼证据 “弱者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