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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规避限购令之借购房行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而所购之房屋应归名义购房人所有。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借购房可分为三种类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购房行为的性质属于间接代理,其内部关系中委托合同虽然只是违反有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其中关于名义购房人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限购对象)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另一份独立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购房的名义购房人与事实购房人之间构成直接代理关系,名义购房人是本人(被代理人),事实购房人是代理人。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借购房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在被代理人(名义购房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标签: 规避限购令 借名购房 性质 效力
  • 简介:刑法修正案()是我国新刑法颁行以来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新法生效、旧法废止给司法实践带来的首要问题是新法的溯及力问题。最高院2011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但区区8条解释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第12条所确立的基本时效原则,辨析修正案()每一条文的溯及力,兼评最高院所发布的《解释》。

  •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 修正 溯及力
  • 简介:宗祧继承是中国古代社会以来家族维系的一种重要制度,家族的发展需要男丁的继有而承续,当血缘性的承继没有可能实现时,则出现了对家族绝嗣的威胁,由此,立嗣就是为了“保全家业,而使祖宗之享祀不忒”,通过找寻其他的代替方法延续香火或是延续家族一脉而逐渐形成的一种制度。

  • 标签: 《名公书判清明集》 文化特质 纠纷解决 立嗣 案件 法律
  • 简介:7月3日上午,由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首场报告会(即广东省直政法部门专场)在广州隆重举行。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主持了报告会。全省共4500政法干部聆听了专题讲座。

  • 标签: 报告会 法学家 广东省 宣讲活动 省委办公厅 法治
  • 简介:一般情形下,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的时间是征收规范的效力启动时间。政府有时为了减少补偿或者不补偿,会用征收以外的其它方法达到征收目的,或者操控拟征收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此时,征收规范的效力应该移,即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以前,征收规范的效力就已发生,如此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美国法通过判例发展出来的上述规则,对中国法有借鉴意义。

  • 标签: 征收 效力前移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分区 征收迟延公共工程
  • 简介: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特别程序一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该程序在修改过程中和新法颁布后都引起了一些质疑,其中最大的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其财产即被没收是否有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回应上述疑问的关键在于从法理层面厘清概念、归纳特点并界定性质,这样我们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程序。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 民事没收 刑事没收
  • 简介:扒窃型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盗窃罪独立定罪类型,也拓宽了扒窃行为入罪的评价路径。刑法上的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扒窃都可以构成扒窃型盗窃罪,只有符合“公共场合”、“从他人身上”以及“取得”等标准的扒窃行为才能构成扒窃型盗窃罪。扒窃型盗窃罪作为内涵最为丰富的盗窃罪定罪类型,其外延受到的限制最严格,所以当出现多种类型盗窃罪竞合时,理应首先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扒窃型盗窃罪。

  • 标签: 扒窃型盗窃罪 盗窃罪 定罪类型
  • 简介:《刑法修正案()》第39条的规定,在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类型。修正案更加严密了法网,加大了对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使修正案能够正确实施,文章对盗窃罪增加的行为类型中所涉及的"户"、"凶器"、"扒窃"等相关词语的含义进行解读,并对相关的盗窃类型的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见解。

  • 标签: 盗窃罪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司法适用
  • 简介:2007年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导致了美国和欧盟国家的经济下滑、失业、财政恶化和债务危机,但这些只是经济社会表现出的问题。难道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没有相应防范危机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措施?这个问题并不易回答,实践中存在多种因素。如果有,可能是法律法规未能发挥防范危机和保障安全作用,可能是执法部门执行不力,

  • 标签: 金融危机 欧盟立法 改革探讨 美国 评估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