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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破除个人与登记制度之间的博弈,不应局限于登记制度的简化以适应个人的需求或者提升个人的条件以满足登记的要求,从商事登记关涉的三方主体利益需求分析,重新审视商事登记的理念与本质,可以考虑将个人履行商事登记的强制义务转变为个人登记与否的自主选择权。同时结合我国工商登记改革的意见设立我国商个人的工商登记程序,并完善我国商个人登记的配套制度。

  • 标签: 商个人 自由登记制度 商事人格权 独立诉讼地位
  • 简介:主体法定原则为我国商法学界的通说,但该通说是我国学者对国外立法例的学理阐释,国外学理上并未有类似表达。主体法定原则的前提是主体的立法较为完备,不同主体法之间的转介条款较为合理。我国目前的主体立法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主体法定原则不适合我国法制现状。司法实务当中对主体原则多有突破,法院在处理主体的纠纷过程中,常常用类推适用的方法解决纠纷,表现为同一主体内部、不同主体之间和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类推适用。这种突破有其合理性,主体法定本就是学理表达,其对法院审判活动并无实际的拘束力,主体立法大量漏洞的存在迫使法院必须放弃主体法定原则,从结果上来看,法院对主体法定的突破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尽管法院的类推适用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法院做法本身并不应被批评,反倒是学理上应该放弃主体法定原则。

  • 标签: 商主体法定原则 商事司法 类推适用 合理性
  • 简介: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技术的进步,将使得版权侵权的预防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网络安全港规则已经成为充分利用这一技术的法律障碍。著作权法应适当修正这一规则,引导网络服务与著作权人合作建立合理的版权内容过滤机制,自动识别和阻止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这将节省著作权人监督网络和发送侵权通知的成本,也降低网络服务处理侵权通知的成本。通过设定合理的技术过滤标准,辅以配套的人工纠错机制,网络服务能够将技术过滤的出错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对网络用户的合理使用、言论自由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 标签: 网络服务商 内容过滤 版权侵权
  •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 标签: 文化多样性保护 文化豁免制度 效率抗辩 附属限制
  • 简介:文化权利就是主体可依法主张的享受文化利益的资格,是文化法治实践和文化法学的基础与核心概念。目前,作为一项法律权利的文化权利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国际规范性文件为文化权利的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于狭义的文化概念,文化法上的文化权利的外延范围包括文化创作自由、文化传播自由权、文化媒介自由权、文化接触权、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国际文化合作权。文化权利属于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包括消极自由权与积极受益权的复合型权利。文化权利的核心义务人是政府公权力机构,它们为该权利的实现承担着全面性义务:尊重、保护和促进。

  • 标签: 文化权利 文化自由权 文化受益权
  • 简介: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在个人进入政治共同体后,其权利范围总是受特定政权所倚重的合法性理论影响。合法性理论背后的文化基础,在不同文明类型中,通常是被不同宗教所限定,宗教与文明的类型甚至直接影响了对表达自由权利本身的容忍尺度。在这其中,宽容的文化因子,发挥着重要作用。

  • 标签: 表达自由 文化依赖 文明类型 宗教 宽容
  • 简介: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制度顺利运行,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基础,分析文化缺失导致的制度运行不畅,认为由于对知识产权认知不足,抵触情绪弥散和自利侵权心理,在制度领域存在实效不足的现象,司法纠纷数量上涨,立法立场观点对峙,违法行为频发和地方保护干预执法的现象.鉴于知识产权文化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的积极功能,我国文化建设应当合乎情势,中西融合,政府主导,提炼中国特色的尊重创新、尊重权利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形成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教育制度体系.

  • 标签: 观念 文化 知识产权
  • 简介:一、引言所谓文化认证,是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强调在文化的“自我”文化与“他者”之间进行对比,会形成关于“自我”文化的优势或者劣势的认识。当这种文化认证为劣势时,它表明“自我”文化正处于某种转变的关键节点,或成功转型或自此消亡。晚清保守人士曾廉在给朋友的信中强调,清末“变夷之议,始于言技,继之以言政,益之以言教”。

  • 标签: 中国文化 清末 晚清 失落 信心 跨文化研究
  • 简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以大宗商品、产权为交易对象进行批量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等相关业务事宜的交易市场。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和行业定性,经营上存在较大随意性,处于"诸侯割据、群雄争霸"的局面,借款人募集款项之后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受害的投资者迫不得已将相关银行列为被告诉诸法院,请求主张银行违约、怠于行使监督职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囿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和投资者举证能力较弱的限制,往往对投资者的诉求难以支持。笔者从所在的法院审理过的一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投资者诉银行的案例入手,探究出集中式银转账的业务流程,通过对案件涉及的两个争议焦点的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 标签: 集中式银商转账 银行 监管责任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