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具有解释补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功能。其法理依据是PICC可以作为辅助性法源,帮助进一步阐释CISG的一般法律原则。以有关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例,这一做法符合CISG第7条统一法方法义务,并相较于其他解释补充方法具有保障CISG的国际性和统一性的优势。但前提条件是其并不违反CISG的一般法律原则,且未超出CISG的调整范围。
简介:国际化是期货市场本质属性,是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基础条件之一,而期货市场国际化必然要求法治化。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和自贸实验区的建立,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期货市场自身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已势不可挡。但目前我国关于期货公司、投资者和期货品种的准入制度等方面存在准入门槛过高、双向交流不够畅通、程序繁琐和不够透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影响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大宗商品上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为此需要从法治化路径入手,完善期货立法,优化期货市场国际化法治环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市场准入程序,完善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证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有序开展。
简介:现代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并伴生了专门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与传统的商事仲裁不同,以ICSID为基础的投资条约仲裁不要求严格意义的仲裁条款,而是以“书面同意提交”为前提,这为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合意解释留出了可裁量的空间。近年来,我国在向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将可提交国际仲裁的事项由原本的征收与国有化补偿问题开放到所有投资事项,因而有必要充分理解ICSID仲裁的管辖权要件。此外,对投资协定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把握也关系到投资仲裁的程序正当性,如公正公平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保护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