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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1949年之前的制宪权概念和理论主要继受于西方,虽没有体系化,但制宪权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并经过了本土化的改造。1954年宪法,在制宪模式、制宪程序、内容以及规范表述等方面均受到外国宪法的影响,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同时,1954年宪法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中国国情,力求在本土与国外经验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

  • 标签: 制宪权 1954年宪法 外国宪法 本土性
  • 简介:宪法社会学是关于宪法的社会学研究,是宪法学与社会学交叉融合的产物,旨在发现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真实规则。在欧洲和北美,宪法社会学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学术传统。其中,德国的宪法社会学侧重于从政治与历史的角度切入,偏好史论结合,思辨色彩浓厚。法国的宪法社会学具有客观的、旁观者的叙事风格。英国的宪法社会学打上了判例法或不成文宪法的痕迹,致力于素描一部活生生的宪法,仿佛人类学家的调查报告。美国虽然承袭了英国的判例法制度,但美国的宪法社会学透出强烈的现实主义意味,宪法背后的经济关系、利益格局得到了凸显。梳理欧关宪法社会学的学术传统,比较欧关各国宪法社会学的不同旨趣,有助于为当代中国宪法社会学的稳步发展提供理论与方法论上的启示。

  • 标签: 宪法社会学 学术传统 法社会学 比较研究
  • 简介:当代中国宪法与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代中国宪法尊重习惯的客观存在,当代中国宪法在序言、正文中对习惯进行了肯定和明确的认可,确认了习惯的正式法律渊源地位。当代中国宪法通过基本权利的规定、国家结构职责的规定,具体保障习惯,使宪法认可的习惯能够予以实现。当代中国存在许多宪法习惯、宪法惯例,我们应当更全面、更理性的认识当代中国宪法的习惯,更重视内生规范的总结。

  • 标签: 当代 中国 宪法 习惯
  • 简介: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完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 标签: 宪法机构 国家机构 非国家机构 宪法文本 依宪办事 依宪治国
  • 简介:美国联邦制的一大特点是,特别注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人们讨论较多的是在联邦政府一级的三权分立体制,这是横向的分权机制,却往往忽略了其另一个方向上的分权,即联邦政府与各州,亦即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权体制,这是纵向的分权机制。要完整了解美国的宪政体制,必须具有两个维度分权的意识。

  • 标签: 美国 分权机制 演变 宪法 联邦政府 分权体制
  •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作为战胜国对日本国主权限制的结果,《日本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旧金山和约"签订后,宪法第9条被日本政府解释成为其宗旨并不否定独立国家固有的自卫权。然而这样的解释既偏离了宪法第9条的宗旨,也不能满足日本右翼势力的军事强国的愿望。此后,日本右翼势力曾先后掀起过数次改宪浪潮,意欲废弃宪法第9条。2014年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本文以《日本国宪法》和国际法为视角,就日本政府和修宪阵营歪曲和平宪法的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就限制日本主权的期限和修改、废弃和平宪法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论证,阐述了修改日本和平宪法不属于日本国排他性的主权事项。

  • 标签: 修宪 和平宪法 《日本国宪法》 “旧金山和约” 战争法律状态 《中日联合声明》
  • 简介: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写入宪法。将“五位一体”建设的有关内容载入宪法。完善关于经济体制的规定,进一步发挥宪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与确认作用。增加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增加“国家安全委员会”一章,确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增加司法制度的授权性和原则性表述,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宪法依据。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两岸关系的定位,修改宪法序言中关于台湾问题的表述。

  • 标签: 宪法 修宪 建议
  • 简介:欢迎辞:高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比较法研究》主编)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下午好!我们成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时规定每年要开一次学术研讨会。去年我们举行了第一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今年是第二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宪法实施研讨会。我们想把比较法北京论坛做成一个品牌,目的就是做法律方面的国家智库,为国家的发展献计献策。

  • 标签: 比较法学 宪法实施 北京市 论坛 实录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西耶斯并非决断主义制宽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干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舍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后,西耶斯意识到制宪权的危险并将其掩藏,构想了宪法审查会以实现违宪审查、宪法改良和人权的终极保障。我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主张者在论战中各执制宪权与人权,怛都忽视了西耶斯这个重要的理论源头。特别是前者在阐释西氏的制宪权理论时切断了与人权的关联。将制宠权的客体从政制扩大到政治体本身,将规范主义替换为决断主义,忽视宪法在民主正当性之外的规范正当性;“政治宪法学”应当以积极姿态有效地融入人权话语,从而走出理论泥淖。

  • 标签: 制宪权 人权 宪制权 西耶斯 宪法的规范正当性
  • 简介:随着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与颁行,“社会主义”规范得以在我国入宪。一方面,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引下,在现实国情与苏联等外部因素影响下,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宪法化的结果,使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协调的结果;另一方面,从“五四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文本及其入宪过程所体现的制宪者欲将其实施、发挥其宪法效力的初衷来看,这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依宪执政的探索与实践。

  • 标签: “五四宪法” “社会主义”规范 共产党 依宪执政
  • 简介:日本的立宪政治始于1889年公布的“明治宪法”,了解明治宪法体制的建立与崩溃,可以从比较宪法史的角度探讨日本立宪政治的特色及其问题,更好地理解《日本国宪法》。与此同时,在日本国内修宪活动不断高涨的今天,重温近代日本宪政的建立与崩溃历史,对于了解修宪派的深刻思想根源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标签: 近代日本 立宪政治 明治宪法 宪法体制 《日本国宪法》 发展史
  • 简介: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秦国依据其法治思想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与改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变法过程中,商鞅主张依法而治,树立法的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与公信力。商鞅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本性,因此君主应当制定法律,明确臣民获得利禄的途径。在法与德的关系上商鞅指出“德生于刑”,并认为社会的安定有序才是真正的德。商鞅还主张通过“壹赏”、“壹刑”、“壹教”的手段来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最终建立一个“大治无为”的理想社会。

  • 标签: 好利恶害 德生于刑 重法维刑
  • 简介:清末民初,通过对国外著作的翻译和阐述,人权概念传入中国,这时期的人权研究主要是借用人权概念反对专制制度,对于人权的具体内容认识较浅。随着研究的深入,人权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思想被研究,人权的含义不断丰富、完善,人权包含的内容也逐渐从生存权等自然权利向言论自由、人身、出版等民主权利扩展,并且开始讨论人权及相邻概念的内容,如人权与国权、人权与民主、人权与法治等。研究近代中国人权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对我国今后人权思想的研究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所搜集资料为限,根据民国时期人权研究内容从简单到丰富这个角度,试对民国时期的人权思想史作一个简单的梳理。

  • 标签: 人权思想 民国时期 人权概念 人权研究 民主权利 近代中国
  • 简介:汉代与罗马的关系研究,文献众多,但仍有研究者犯下常识性的错误。本文首先从宪法角度研究汉罗关系,认为罗马宪法不允许罗马的马其顿行省与汉帝国建立内附关系。其次从国际法角度研究汉罗关系,认为罗马派出使节的理由是法定的,"内附"不在法定理由之列。中国文献记载的这次要求"内附"出于汉帝国对罗马帝国法律的无知以及强烈的我族中心主义。进而认为,面条之路早于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的命名表现了国人的我族中心主义观念.我们应承认所谓的丝绸之路的双向性,把它理解为一条中西互通之路。

  • 标签: 汉代与罗马的关系 罗马宪法 罗马国际法 丝绸之路 我族中心主义
  • 简介:苏俄十月革命胜利后,多民族的俄罗斯传统中固有的地方主义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生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巩固和法制统一的实施。为了实现整个苏维埃共和国境内法制统一,列宁认为,要制定反映人民意志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确立国家法制统一的基准;完善法律体系,构筑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前提:保证公民守法、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和法院公正司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关键实施环节;设立检察机关厉行法律监督,则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制度保障。形成于苏俄革命胜利初期的列宁法制统一思想,对于当下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如何消解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的负面影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借鉴价值。

  • 标签: 列宁 法制统一 时代价值
  • 简介:科斯(RonaldHarryCoase,1910—2013)生于英国。1932年自伦敦经济学院毕业后,科斯曾先后任教于邓迪经济学校、利物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1964年,科斯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出任《法律经济学杂志》的主编——这是他特别看重的一个职务。1991年,科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由是:揭示并澄清了经济制度结构和函数中交易费用和产权的重要性。

  • 标签: 经济学思想 法律经济学 科斯 伦敦经济学院 诺贝尔经济学奖 利物浦大学
  • 简介:一、群体本位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近代中国自国门被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以后,为了挽救危亡,各派政治力量皆力主仿效西方变法图强,为此形成了种种法律设想。其中,国民党的群体本位法律思想肇始于孙中山,并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得到实践,从而对当时法律秩序的建构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它也深刻体现了西方法律理念在中国社会的变异,故有与其理论母体加以比较研究的意义。群体本位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石为孙中山的民生史观。民生史观将人类求生存视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和重心,认为调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大多数有利益”是社会进化的原因,进化所依循的法则为人类间的“合群互助”。〔1〕由此产生了有别于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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