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一方面肯定均未交付时登记可先于一般债权人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一方面又规定交付优先于登记取得物之所有权。交付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小于登记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法律却规定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于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显然违背了法理。登记的公示效力具有独立性,在一定条件下仅登记不为交付亦可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且该变动具有对抗效力;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间接交付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的情形下,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大大减损。因而,有必要根据交付的形式区分善意取得的具体构成,以达到均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目的。
简介: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前半段未解除保险合同不得直接拒赔的规定的理解,应体现保险法第十六条蕴含的最大诚信与利益平衡目的。认为解释第八条前半段不解除不得拒赔的规定适用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情形,将使《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后半段以及第四、五款保险人拒绝赔偿权的规定成为具文。主张可以选择适用保险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来解决超过二年不可抗辩的客观期限问题,将使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限制保险人解除权的规定虚置。因保险受益人故意拖延不报保险事故超过二年解除不可抗辩期间的,保险人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附解除条件合同的规定,主张对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合同失效。
简介:2013年,黄龙县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黄龙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平安、文明畅道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主线,以事故预防为重点,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道路管控能力明显增强,辖区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众满意率连年上升.全年共办理交通事故案件212起,已结案207起,无一起复议、缠诉、跨县上访案件,已连续五年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诉案件.
简介: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专门组织起草了《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存有可供商榷之处,本文试从主体、客体、内容的角度找出其中的不足,并试图从厘清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地位并强化作为自然人的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应标准并统一包装物的称呼为"被使用后的包装物"、包装物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离不开责任措施的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简介:今年以来,延川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发展提速度、监管执法提效能、消费维权提力度、依法行政提水平、队伍建设提质量”这一中心,凝心聚力,团结协作,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了延川经济加快发展.以服务新上项目、服务新办企业和服务“延川红枣”商标战略实施为重点,在登记监管和商标管理两大业务范畴内,为新上项目开绿灯、变程序,对新办企业简环节、降要求,通过调研建议全县红枣企业免费使用“延川红枣”地理标志和驰名标识,修订并完善了延川红枣驰名商标管理细则,同时积极开展了省著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截至2013年10月底,新登记发展企业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户、个体户639户.
简介:2013年,黄陵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市场主体增长率达到14.3%,新增个体户756户,达到5241户,个体户验照率92%;新增企业52户,达到493户,企业年检率90%;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0户,总数达到102户;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154份,总数达到1436份;全系统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96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