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此,学者提出广泛批评,认为对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唯独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特殊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缺少必要的理由。在2016年发生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中,进一步暴露了这一规定的缺陷,即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游客保护不周。值此修订《侵权责任法》为民法侵权责任编之际,应当对此进行修改,规定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够与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则相一致,更好地保护游客和公众的人身安全。
简介:当前,我国大陆地区正在制定自己的民法,然而如何设计民法的体系结构却至今尚未定论。虽然自民国以来,我们已经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即在制定民法的基础上,对于纳入不了民法的商法内容,则另行制定商事单行法。然而,从该体例中的民法设计思路来看,其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民法所确立的以自然人为本位的观念。面对法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处于支配的地位,通过对近世主要国家民法设计思路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我国大陆地区在设计自己的民法体系结构时,应重新审视以往所坚持的思路,将以法人为本位的观念融入进来,以形成一部实质上由单行法构成的民法,使民法、商法能够真正地融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