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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明确“过劳死”的法律责任性质是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对其实施有效法律救济的重要条件。“过劳死”是一种职业灾害,其法律责任同时兼具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性质,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各国存在着差异性。当前我国调整“过劳死”现象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预防“过劳死”之法律制度缺失,“过劳死”受害者无法得到法律救济,“过劳死”这一职业灾害的预防无法得以落实。“过劳死”立法显得尤为必要,应不断完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认定标准,明确劳工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适用,细化过劳死的认定标准,逐步拓展“过劳死”的法律救济范围,加强“过劳死”的法律预防。

  • 标签: 过劳死 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 工伤
  • 简介:破除商个人与登记制度之间的博弈,不应局限于登记制度的简化以适应商个人的需求或者提升商个人的条件以满足登记的要求,从商事登记关涉的三方主体利益需求分析,重新审视商事登记的理念与本质,可以考虑将商个人履行商事登记的强制义务转变为商个人登记与否的自主选择权。同时结合我国工商登记改革的意见设立我国商个人的工商登记程序,并完善我国商个人登记的配套制度。

  • 标签: 商个人 自由登记制度 商事人格权 独立诉讼地位
  • 简介:瑕疵证据是介于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一个过渡性证据,经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存在范围不合理、启动方式单一、补救方式狭隘、治愈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瑕疵证据补救不力,既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相关制度规定不够具体,也有辩护人参与程度较低与补救不力缺乏追责等方面的原因。为保证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的效果,应当界定瑕疵证据的补救范围,拓展瑕疵证据补救程序的启动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确定瑕疵证据的治愈标准,充分保障辩护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标签: 审查起诉 瑕疵证据 补救 完善
  • 简介: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肇端于清末,并逐步发展最终为法律所确立。目前,我国减刑、假释的适用主要以积分制为评价标准。司法实践中减刑、假释的适用率极低,且减刑的适用率明显高于假释的适用率。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减刑、假释适用的积分制标准缺乏统一立法、积分制的计分考核方式存在"重行为表现,轻思想改造"的倾向以及积分制的评价审核程序缺乏公开性、透明性。因此,应当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积分制,完善积分制的计分考核机制,进一步降低减刑、假释的悔改程度要求,并构建我国减刑、假释听证制度,真正使减刑、假释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 标签: 减刑、假释 积分制 听证
  • 简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在我国蓬勃发展,以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为起点,我国的负面清单实践开始走向了多元化。然而,不应忽视的是我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呈现出非体系化的发展趋势,应通过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制定负面清单指导规则、赋予地方立法机构负面清单的调整权和制定中外BIT范本中的负面清单等方式建立起我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法律体系。

  • 标签: 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法律体系
  •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所采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模式最有利于维护合作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适用,在合作作者违法单独行使权利的对外效力、“不能协商一致”的内涵是否可作目的性扩张、如何具体化不确定概念“正当理由”、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的界定、除外的是否仅限于“转让”等方面存在疑义,文章对其从法律解释学上进行了分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7条规定了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其关于合作作者在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受侵害时得单独行使诉权的规定值得肯定应予保留,而其关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的规定,则应吸收前述法律解释成果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应规定该规范可类推适用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的行使。

  • 标签: 合作作品 共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 简介:我国于2014年迎来了完全的认缴资本制度,并创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保护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然而,现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立法与执法的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规定对于一般企业的公示标准尚嫌笼统,公示信息质量比较粗疏,公示平台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建议公示标准根据企业规模予以差别化区分,宜按照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公众公司、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以下的弱势商事主体分为四档公示标准。公示信息质量宜从公示内容的扩展与社会力量的融合角度进行提升。同时,进一步明确公示平台的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以实现加强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企业资产信用的法益目标。

  • 标签: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示标准 信息质量 公示不实
  • 简介: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制度对解决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通过自身获取相应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调查令制度实践时间不长,仍然存在调查令制度运行缺乏立法的支撑、调查令的权利属性不明确、没有区分调查令的申请主体与持令主体、调查令适用的主体范围不明确、调查令适用的证据种类没有明确、责罚体系缺失等问题。对此,可以从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调查令制度、对调查令的适用情形和适用阶段的具体规定、明确调查令的申领主体和被调查主体、调查令调查证据的类型、调查令审查签发程序和不予签发调查令的情形、调查令使用的具体程序要求、违反调查令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完善,实现其价值目标。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 调查令制度 运行 价值
  • 简介:对被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实际上就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在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中更应对被害人予以更多关注。本文以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律师代理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现有制度中的不足和根源,为完善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律师代理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权益保障 律师代理 制度完善
  • 简介:基于私权自治以及权力法定之法理,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将面临诸多法理诘难和现实难题,欠缺直接法律依据,且“公益”范围难定、“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存疑,以及检察机关处分权界限问题等等。建立公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化,关键在于加强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管理,实现行政权和检察权的有力对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作为,培育社会内生力量;加强公益宣传和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维护公益的自毙洼。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
  • 简介:首先.笔者认为,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可行的。因为,虽然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人代会可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然而代表法关于“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具体规定,却把代表依法履行的建议提出权和同级有关机关、组织必须依法办理的责任划分得可谓尤为清楚。

  • 标签: 满意度测评 操作办法 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 责任划分
  • 简介:中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陈述规定为独立证据种类之一,这是由于中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又同时具有证人的特征。这就造成被害人角色分配紧张,被害人陈述法庭质证程序出现乱象:作为当事人之被害人有权参与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有权以发问的方式对其它证据进行质证;作为被害人陈述主体之被害人,实际上承担证人功能,而法庭审理是禁止证人旁听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直面实践问题,以“精细化”为立法技术思维模式,在进一步明确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基础上,完善被害人陈述法庭质证程序。

  • 标签: 被害人 被害人陈述 对质 质证程序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医疗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行为等特殊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对行为要素提出了更高的权责分配要求,这就需要从立法层面确立其归责原则和举证制度。而归责举证的实质是要强调行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通过揭示归责的原因或隐藏在致害背后的缘由,探索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确立多元的救济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补救体系,正是研讨特殊侵权行为归责举证的初衷与目的。医疗行为引起的特殊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应对损害事实不是由该医疗行为造成的承担证明责任,但这并不是说患者完全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除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法定情形之外,对其他的事实患者还负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虽然这种归责举证存在弊端,但立法上建议制定《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法》,在实践上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处理某种特殊侵权行为时,应考虑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异于其他特殊侵权行为的要件或法律效果,其举证重在于此,使归责举证的规则日趋完备。

  • 标签: 特殊侵权 归责原则 医疗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 简介: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我国法律制度引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从实践看实施并不理想。以常州毒地案件为代表的一些环境损害案件的判决凸显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缺陷,包括立法体系化不足、过于依赖行政权力、激励性规制不足以及原告资格局限等问题。这样的现实严重地减损了环境法治实现的进程,削弱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从国外经验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推进环境保护、激励社会参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要弱化行政权力对环境诉讼案件的干预,强化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和支持,注重环境公益诉讼规则设计的科学性和体系性,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社会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唯其如此,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才能实现。

  • 标签: 常州毒地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