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各州,记者享有在法庭上拒绝作证的权利,因此,哪些人是记者,即法律上确定“记者”的含义非常重要。美国存在联邦和州两个法律体系。在联邦法律体系中,至今不承认记者有拒证权。而在各州的法律体系中,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存在保护记者拒证权的“盾牌法”。根据立法和判例,美国法律认为所有以从事大众传播为目的的媒体记者都可以是记者,无论是出版社、报刊、广播、电视还是互联网站、博客或者其他电子媒体。个人要成为实质上的记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参与了将要发表或者已经发表的报道的调查与采访;二是在开始收集新闻的过程中就有将报道向公众传播的明确意图。记者也不总是那些已经发表了作品的人,对于有证据证明,其调查、采访、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作品向大众传播,那么无论他处于调查、采访、写作的哪个阶段,他都是“记者”,可以享受记者拒证权。
简介:新闻监督司法在现代法治发达国家已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监督形式,但在我国,新闻监督特别是对司法的新闻监督所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发挥的能量也非常微弱。近几年来,随着实现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司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的任务提上了日程。本文试图通过对新闻监督与审判公开、司法独立的关系之探讨,揭示新闻监督对实现司法公正的功能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范新闻监督的几点建议。一新闻监督与审判公开新闻监督与审判公开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到其中一个就不能不涉及到另一个。著名的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