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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赔命价,是对日耳曼语中的Wergeld一词较为生硬的意译,在日耳曼法中它是指杀人凶犯向被害者亲属支付的一种根据被害人社会地位而确定其数额的赔偿金,除此之外,由于杀人凶犯的行为已经对既有的“王室和平”造成了破坏,因此他还须向维护和平的国王支付一部分罚金。根据德文构词法,Wergeld由Wer,即“人”,和Geld,即“金钱”,这两个字组成,故其基本含义是根据人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一种习俗,具体来说,是根据被害人的出身和等级关系来确定赔偿金额,拉丁文中相应的词汇是Aestimatiocapitis。

  • 标签: 日耳曼法 赔命价 赔偿金额 被害人 社会地位 基本含义
  • 简介:相比团体与团体成员人格界限清晰的罗马式团体人格,日耳曼式总有可谓“团体者与其构成成员间,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这体现了以团体财富共同使用的稳定性要求.制衡服务于交易效率的法人绝对所有权的保障观念。这使总有团在退出历史数百年后,其原则与技术方法却可在今日中间团体(如农村集体组织)、更小的团体(如社团制企业法人)及更大的团体(如国家组织)中延续,以成制约团体人格独立性异化发展。保障团体成员财产利益分享的积极因素。总有之于法人制度的启示,正是基尔克所谓向罗马式私法中“渗入的一滴社会主义的油”之说的具体表现。

  • 标签: 总有 法人 成员 保障
  • 简介:日耳曼法一般被分为三期:第一期为公元5—9世纪,为部族法时期;第二期为公元10-12世纪,为封建法时期;第三期为公元13—15世纪,为都市法时期。与本文写作直接相关的是第二、三期。由于第三期都市法时期已经处于罗马法复兴的背景之下,在注释法学派与评论法学派的推动下,日耳曼法已经日益与罗马法融合为统一的属地法,

  • 标签: 日耳曼法 不动产 物权 债权 负担 12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