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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在切实推进依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以适当扩大地方立法权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立法权限配置,实现地方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为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应当从四个方面优化立法权限配置.一是设立不同层次的法律保留事项,适当扩大地方性法规在基本制度实施方面的空间:二是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权力:三是除全国性事务外,中央立法应当为地方立法留有必要窑间:四是为保障地方依法改革一应当明确法往格权她方立法的程序和范围。

  • 标签: 立法权限配置 扩大地方立法权 法律保留 深化改革
  • 简介:与中国股份公司单一股份类型不同,域外股份公司(公众公司)在股份类型上样态丰富。这种多元化股东权利配置模式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立法上看,域外的相关规范表述不尽相同,但从内在机理上说,其实现机制都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权利或利益交换。交换的效果将通过股东权利结构的统一或分离、权利行使的优先或劣后、权利计量的放大或限缩、权利内容的增加或减少加以体现。中国股份公司对于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有着紧迫的制度需求,公司立法应当修改妨碍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的强行性规范,引入类别权利等核心概念,并通过多层次立法为股份公司直接进行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提供规范路径。

  • 标签: 股份公司 股东权利 类别股份 类别权利
  • 简介:当下,我国还存在公共文化服务供应不足和失衡的现象。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是供应充足和均等的制度保障。论文通过实证方法总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从政府失灵角度分析成因,指出完善法律体系,克服失灵的途径。文章认为,因为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制度的缺失,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决策不合理,执行效率低下,建设目标模糊。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立法,效力层级较低,有效规则不足,必要制度缺失。因此需要推动中央和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补充原则、权利、主体、决策、评估和责任等核心制度。

  • 标签: 公共文化服务供应 基本文化权利 立法.
  • 简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打击是在注重通过版权执法加强内容管理成为政策转变下展开的,但是由此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民事侵权成为刑事介入入口。多数观点认为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故不属于传播行为,而是传播的"帮助"行为。其实,共同侵权与帮助侵权关系始终没有加以明确,这导致认定中存在着规则使用的矛盾。而在刑法意蕴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基于传播的文义特征,服务提供行为就是传播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设链者是在传播既成的事实基础上,进一步导致传播面的扩大,是一个独立性的传播阶段。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 传播 性质
  • 简介:商标本质上是一种"来源标识",其基本功能是为消费者识别被标识商品的来源提供保障,商标权的设置和保护应当围绕商标的实质和功能进行,商标意义上使用商标标识引人混淆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依《商标法》得到保护。立足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实践中大量存在非商标性使用商标标识等无法依靠商标权保护的情形,应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作用,特别是适用其一般条款,以提供商标法以外的恰当保护。

  • 标签: 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搜索 商标性使用 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