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冲突的形式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并造成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这种债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其住所位于外国,或者被侵害的客体位于外国,或者侵害行为或侵害结果发生在外国,就构成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由于涉外侵权行为之债与数个国家发生联系,而各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又存在差异,因此,涉外侵权行为之债必然会发生法律冲突。这类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冲突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受害人受害事实的发生;2.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3.加害人的不
简介:法律的名称应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持一致,法律学科的名称应与其研究对象的名称保持一致。国际私法适一称谓未能反映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本质属性,未能与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保持一致。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学。
简介:古希腊作为欧洲乃至西方文明的发祥地,有20个世纪的发展史。在古代爱琴海地区,曾经存在着数百个城邦国家,这些城邦之间存在着非常发达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也产生了许多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涵盖广泛,内容不仅包括内邦人与外邦人法律地位的确定,也体现在涉外财产关系、涉外契约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遗嘱关系,以及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程序机制等多个方面;同时,采用衔突规范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做法在古希腊时期已经出现。国际私法的产生在不同的古代文明中既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又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从这种意义上讲,国际私法的起源问题其实不能仅仅界定在巴托鲁斯时代。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立法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出台结束了中国没有单行、统一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历史,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是一部以人为本、亲民的法律,也是一部充满自信、心胸开阔之法,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国更加开放的良好形象。^①
简介: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在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可分为固化连接点和动态连接点,这二者将法律所有连接点的指向全部包括,因而在该法中的地位高屋建瓴或指称基本原则地位。在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该法中的地位后,法官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需要自由裁量的,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度的递减进行选择,而非法院地方便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