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宋代的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制度设计堪称精妙。鞫谳分司制度实现了"审"与"判"的分离,是司法分权制衡加强中央集权和儒家慎刑恤狱思想的集中体现。案件经审案官推鞫结案,由不需要回避的其他官员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问,录问翻异则案件推倒重来,选未涉案的其他官吏再次推鞫,录问无翻异则检法议刑由谳司审定结案。这种案件经推鞫官审结,在没有检法议刑之前由其他司法官吏提审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核实复审的制度是宋代重要且独有的司法制度。录问制度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案件。虽然录问制度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存在许多弊端,但从历史角度看,对于防范滥施刑讯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失为民本思想的一种体现。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简介:学界应当正视《刑法修正案(九)》有得有失的现实,在加强《刑法修正案(九)》解释适用研究的前提下,深刻检讨《刑法修正案(九)》在科学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修正刑法提供可资参考的经验教训和建设性意见。“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将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发展趋向,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与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使得我国刑罚改革发展前景呈现出喜忧参半的复杂局面,超强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强烈彰显安全刑法特点,周全惩治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鲜明体现民生刑法特点,细密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突出体现网络时代行政刑法与秩序刑法特点,严苛惩治腐败犯罪本质上是有限采纳了敌人刑法观。通过检讨《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得失,我国刑法学界还应反思并追问中国刑法和中国刑法学之何去何从。
简介:科学是现代社会的中轴和现代社会进步的强大驱动力,它深刻地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乃至人生,塑造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一种文化的科学即科学文化具有强大的精神功能,在人类文化中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在铸造人类的理想和世界的未来。哲人科学家不仅是科学理论的创造者,而且也是人类思想史上的路标设置者(哥白尼、牛顿、达尔文、爱因斯坦等就是明证)。科学以及科学哲学不仅拓展和深化了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的哲学研究进路,而且也向当代哲学和哲学家提出诸多哲学问题和思辨启示。因此,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坦言:没有科学要素嵌入和没有科学哲学支撑的哲学不能算是真正的现代哲学,没有哲人科学家、科学哲学家及其思想的哲学史不能算是合格的现代哲学史。遗憾的是,在连篇累牍的所谓纯粹哲学论著中,尤其是在哲学史论著中,科学哲学的要素时有踪影难觅之况,哲人科学家、科学哲学家及其对科学反思的精神成果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这种现象是很不正常的,也是现代思想特别是哲学思想领域的遗憾,亟待予以变革。为此,我们专门邀请多位科学哲学研究者,围绕"科学、哲人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在现代哲学中的地位"话题展开一组笔谈,以期引起学界的讨论和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