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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结果
  • 简介:上海贸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策略,给对区内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问题。从国际环境以及贸区发展战略出发,对于区内过境货物应当采取较为严格的执法措施,并且从贸区内开始,逐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实体法保护水准。在具体措施方面,要建立高效统一的海关、行政执法流水过程。以贸区示范效应拉动我国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 标签: 自贸区 过境货物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经济
  • 简介:我国贸区承载着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供推广的"制度试验田"使命。上海等贸区先行先试探索中的立法保障,是一时代新问题,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合力,以多元化之保障举措,支持改革创新。文章对我国贸区发展中的立法保障问题,作了几点展望:一是贸区成长对立法保障的内在需求;二是贸区改革创新对法律层面保障之需求;三是贸区发展对国务院及其部委立法保障之需求;四是贸区发展对地方立法保障之需求探讨。

  • 标签: 自贸区 立法 制度创新
  • 简介:警察信任状况是反映警民关系、社会对警察支持状况的重要指标。文章借助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总结了警察信任总体状况、警察信任与区域、群体、社会流动、工作、收入、生活、媒介、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特点,分析了警察信任的影响因素。文章提出了加强警察信任建设的对策建议,包括:将警察信任建设纳入社会信任建设和政治信任建设总体统筹,注重警察信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同、与社会民生建设相互协调,注重人民群众的心理获得感,重视社会支持建设等。同时,加强警察信任建设,还要积极用好新媒介和传统媒体,针对特定群体制定具体的警察信任建设方案。

  • 标签: 警察信任 警民关系 对策建设
  • 简介: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具有高度国际化、高度复杂化、利益保护迫切性以及利益保护隐秘性等特征。仲裁机制兼具广泛可执行性、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故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上海贸区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有效改进了仲裁的救济途径,保障了仲裁的专业性程度,提升了仲裁的效率。为进一步完善贸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今后应在立法中对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强仲裁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并对各项具体制度作出优化改进。

  • 标签: 自贸区 知识产权争议 知识产权仲裁 可仲裁性
  • 简介:通过对中国34个产品损案件和美国49个产品损案件进行比较,发现商业关系规则、纯粹经济损失规则及“以危险方式致产品损”规则是影响产品损能否依侵权法进行救济的关键因素。中国法院不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很少采纳纯粹经济损失规则,认定不合理危险缺陷导致的产品损,可依产品责任获赔。美国法院先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在此基础上,绝大多数法院依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拒绝产品损的侵权法救济,中间派法院认可危险方式导致产品的损可依侵权法救济,少数派法院允许产品故障的损依侵权法救济。中国受害人在产品损领域获赔的可能性更高,与美国受害人在其他产品致害领域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

  • 标签: 产品自损 商业关系 纯粹经济损失 危险方式致害
  • 简介:作为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停止侵害应谨慎适用,在商标侵权案中应从商标保护的特有价值出发,考虑双方的商誉差距、公共利益的关涉度和行为人的善意等因素适时做出侵权不停止侵害判决,并以较高的损害赔偿作为替代措施。

  • 标签: 侵权 不停止侵害 商标 公共利益 替代措施
  • 简介:随着信息化社会和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给天生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的虚假信息犯罪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呈现出泛滥之势。然而能够纳入刑法评价视野的“虚假信息”范围过于狭窄,只限于“虚假恐怖信息”,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犯罪的滞后与缺陷日益凸显。司法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扩张解释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立法上,应当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修正,扩大其适用范围,从仅制裁虚假的“恐怖信息”扩展到制裁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

  • 标签: 虚假恐怖信息 虚假信息 社会秩序 司法策略
  • 简介:目前我国主要有外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台商投诉协调处﹙中心﹚三类平台处理外资对行政机关的投诉。这些平台下的投诉机制通过协调处理外资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外资软环境,但也存在诸如投诉机构分散及定位不清晰,处理的争议范围过于宽泛、处理投诉的方式不尽合理、解决争议的原则不统一等问题。因此,以我国制定“三法合一”的《外国投资法》为契机,建立新型的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未来我国外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构建应以《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蓝本,并明确、细化其法律地位、受案范围、处理方式与程序、处理结果效力、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机制的衔接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 标签: 外资行政争议 外资投诉协调处理机构 受理范围 处理方式 衔接协调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修改原“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加大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力度,其进步性自不待言。然立法的不彻底,亦产生诸多弊端。就强制猥亵罪而言,“强制”表现为手段的强迫性和违背他人意志性,二者缺一不可;“猥亵”则包括一切侵犯他人性自决权的行为,而无论其目的为何。此外,“猥亵”和“侮辱”具有同一性,不论理论还是实务,均难以区分二者,对此应在修法时删除“侮辱”,改“强制猥亵、侮辱罪”为“强制猥亵罪”。

  • 标签: 猥亵 侮辱 强制 倾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