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建国以来先后颁布了三部专门性的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分别是195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枪支管理办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法》)。此外,与《枪法》相配套的还有《公务用枪配备办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配备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大量规范性法律文件。从而形成了我国枪支管理的法律制度。以下,笔者将结合枪支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工作的实践,从法律规则和管理实务的视角。对这套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并略抒管见,以期对提高我国枪支管理工作水平有所裨益。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的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的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的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的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的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的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的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简介:任何一种制度设计的背后都有一套与之相应的概念、理念、原则作支撑。在完善我国军事司法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三个基本问题需要明确军事司法管理制度概念,即军事司法管理,是指基于对军事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军事司法主体、军事司法活动以及与军事司法权公正高效运行直接相关的行为和事项,通过计划、组织、调控、评价、引导等环节,合理运用各种军事司法资源,以实现既定的军事司法目标的组织活动或过程;需要塑造程序管理优先,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实体自治与军事司法能力提高相结合,案件管理与军事司法人员管理相结合等军事司法管理理念;需要完善以坚持司法理念与军事司法管理理念并重、以提高军事司法质量为目标、提升军事司法效率、体现军事司法民主和坚持科学管理为内容的军事司法管理制度原则。
简介: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专门组织起草了《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存有可供商榷之处,本文试从主体、客体、内容的角度找出其中的不足,并试图从厘清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地位并强化作为自然人的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应标准并统一包装物的称呼为"被使用后的包装物"、包装物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离不开责任措施的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简介:关于‘“回扣”,各国法律大多并不绝对禁止,但却对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如美国的反回扣法,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我国的政策与法律对回扣问题也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干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义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之间的购销活动,一律禁止提取‘回扣’。”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特殊主体收受回扣的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