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7 个结果
  • 简介:一、前言关于唐律"化外人"条学界有不少相关论文,较早专门研究该问题的论文是苏钦老师的《唐明律"化外人"条辨析--兼论中国古代各民族法律文化的冲突和融合》一文。此后,相关论文大量出现,主要有王义康老师的《唐代的化内与化外》,沈娟老师的《中国区际冲突法历史研究》等。以上三篇论文基本代表了目前对于唐律"化外人"条的主要观点。

  • 标签: 法律适用问题 “化外人” 唐律 民族法律文化 区际冲突法 政治
  • 简介:汪海燕,男,汉族,安徽潜山人,1974年8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

  • 标签: 十大杰出青年 个人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家 首都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为培养首都优秀青年法学人才,搭建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联合主办了第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广泛动员、民主推荐、集中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媒体公示,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决定授予汪海燕等10名同志第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授予王成等10名同志第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荣誉称号。

  • 标签: 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表彰活动 法学家 首都 中共北京市委 社会保障局
  • 简介:王成,男,汉族,山西定襄人,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党支部书记,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副主任(挂职),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司法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标签: 十大杰出青年 个人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 提名奖 法学家 首都
  • 简介:简言之,“矜恤”即是同情、怜悯、不忍和予以帮助的愿望及行动。中国传统上的“矜恤”观念有着十分深厚的思想渊源,而儒家思想无疑是其最为主要的支撑。

  • 标签: 赈济 思想渊源 中国传统 儒家思想
  • 简介:2012年"人权入法"是我国人权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但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将刑事法律当成"被追诉人的大宪章",过于强调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有的甚至提出了"宁可错放,也不错判"的主张。这种观点不但与"三大人权公约"冲突、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而且有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无论是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刑法的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两法"的目的与任务看,刑事司法中保护的都应当是包括被害人、被追诉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方式有三种:通过打击犯罪、消除犯罪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威胁来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犯罪人人权的过度侵害来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无辜者的侵害来间接保护。将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定位为保护全体公民人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 标签: 刑事司法 人权 全体公民 直接保护 间接保护
  • 简介:我国刑法30多个条文出现了致人死亡的立法语言,但这一用语在同一部法律中体现出不同的规范属性。目前学界在致人死亡这一立法现象的研究上基本是针对单个犯罪展开,未能重视不同法条该问题的类型性、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在结果加重犯类型的致人死亡,基本行为内含着危及他人生命的严重危险。为了在相关条文中能评价致人死亡的责任,许多都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幅度,这也为重刑化作出了贡献。被害人自杀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这是考察结果归责与责任原则得出的结论。

  • 标签: 致人死亡 类型化 明确性 结果加重 责任原则
  • 简介:以时间、数量、金额、年龄等形式出现的数字在我国法律中大量存在。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律的数字可划分为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陈述性数字和规范性数字。完善我国的数字规定立法,首先要做到树立正确的数字立法理念,包括充分论证数字规定存在的必要性、综合分析数字规定立法的客观环境、对法律实践作出回应以及秉持数字规定立法的开放性。其次要创建数字立法技术规范,包括在《立法法》对立法技术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有关立法技术的专门性法律,统一数字语言表述规范以及完善数字立法表现技术。

  • 标签: 法律 数字 立法
  • 简介: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取得平衡。

  • 标签: “快播案” 中立行为 客观归责行为反证司法推定
  • 简介:职责,努力维护人民利益,工作成效明显。式,将监督与制约、监督与支持、监督与促进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履行工作路,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万近年来,白河县人大突出'创新工作、注重实效、构建和谐'的工作思代表履职'接地气''县、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具有与选民密切联系的天然优势,县人大要积极搭建平台,畅通代表‘接地气’的渠道,让代表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更好地为民服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明安说。

  • 标签: 白河县 工作路 天然优势 拓展工作 问题导向 重大事项决定权
  • 简介:以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为立足点,着力于司法瑕减的研究,结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瑕减展开论述,从刑事申诉案件司法瑕减的认定、产生原因、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司法瑕疵的产生和司法瑕疵处理的补充完善意见入手,以期为刑事申诉案件司法瑕减的科学认定提供理论支撑.

  • 标签: 刑事申诉 司法瑕减 认定标准 预防措施 完善建议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明确提出“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观点,此观点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接受.2008年,日本政府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包括“冲之鸟碟”在内的四个外大陆架划界案,其“指礁为岛”的申请理由严重违背《公约》第121条,立即受到中韩等国的严正抗议.2016年初,日本又多次在该海域扣留中国台湾地区渔船,冲之鸟礁问题再次引发各界关注.以《国际海洋法公约》为视角,明确冲之鸟礁是岛非礁的本质属性,据此得出日本关于该岩礁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是非法的,也是损害和平、安全以及业已形成的海洋秩序的结论.

  • 标签: 冲之鸟 岛礁 国际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
  • 简介:人大主导立法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相较于其他主体,应居于优势地位,并藉此而对立法的方向、进程及结果发挥决定性作用。人大主导立法既是由立法权的人民主权属性和人大自身的性质与地位所决定的,更是解决政府主导人大立法所生弊端之所需。要真正实现人大主导立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人大自身立法能力建设;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各项工作机制。

  • 标签: 人大 主导 立法
  • 简介:公告类离婚纠纷案件是一类较为特殊的案件,其不仅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采用了公告送达方式,而且该类案件较其他公告类案件而言除公告送达风险外,还有一层裁判风险——裁判离婚的不可逆性,因此对于该类案件的裁判应持谨慎的态度.对于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直接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虽可以裁判离婚,但需法官本着对案件负责的精神慎重处理,对于证据严格审查、主动调查,对于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予以谨慎对待.

  • 标签: 公告 离婚 风险 裁判
  • 简介: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于个别议商性条款。对于“期待”之判断应考量保险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被保险人之客观期待,包括保单以及保险交易的误导行为。对于合理期待“合理”之标准应考量被保险人之老练程度、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单语言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缴纳保费的多少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应当与一般解释原则同行,而非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 标签: 保险格式条款 合理期待原则 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
  • 简介:我国自贸区承载着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供推广的"制度试验田"使命。上海等自贸区先行先试探索的立法保障,是一时代新问题,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合力,以多元化之保障举措,支持改革创新。文章对我国自贸区发展的立法保障问题,作了几点展望:一是自贸区成长对立法保障的内在需求;是自贸区改革创新对法律层面保障之需求;三是自贸区发展对国务院及其部委立法保障之需求;四是自贸区发展对地方立法保障之需求探讨。

  • 标签: 自贸区 立法 制度创新
  • 简介:“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法理学和各部门法中经常遇到的基础术语,它们被用于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判词之中。不确定法律概念不仅仅涉及到法律适用的解释问题,其所指涉的事实认定的争议性,使得概念解释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事实相互缠绕、相互印证,在做出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时,对者相互关系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实务,行政执法者、法官、律师和学者们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共识,通过行政解释、技术标准、裁量基准、专家意见使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进一步法定化,主张常识性的经验判断与专业论证相结合,注重不同文化形态和政府规制目标下的不同理解。同时,不确定法律概念所关涉的行政事实认定,应该达到一定的证明力标准才能被采信,对该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才能被视为有说服力的解释。

  • 标签: 不确定法律概念 行政事实 法律解释
  • 简介:分散的利益诉求在行政立法往往较难得到保障,故有必要借助于组织化利益表达方式,但该方式在我国存在着诸多困境:利益的组织化有着一定的制度性障碍;不同利益群体间利益表达能力失衡,部分强势利益集团能够“俘获”行政立法主体。而一些弱势利益群体则因组织化程度低及缺乏利益代表等原因而在行政立法中集体失语;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化利益体的行政机关本身存在通过行政立法将部门利益合法化的危险等。因而,有必要降低利益主体的行政依附性,赋予其必要的结社自由;提高弱势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利益均衡表达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程序,防止行政立法权的滥用等。

  • 标签: 行政立法 利益组织化 利益表达 困境 对策
  • 简介:在回应法律的认识论危机的过程,法律科学逐渐从自然科学范式向社会科学范式转变。社会科学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裁判,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官需要借助外部视角寻求法律问题的解答。社会科学对司法裁判的贡献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在常规情形下,社会科学可以用于证明裁判性事实;在非常规情况下,社会科学可以为改变法律现状提供与立法性事实相关的信息;作为一种混合用法,社会科学还可以作为社会框架的证据,通过提供与社会语境相关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后果权衡。然而,社会科学判断仅仅只是法律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法官在运用社会科学的过程始终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司法的社会科学判断不能忽视法学思维的前置性。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司法适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法官通力合作,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该努力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法官除了学习教义学知识之外,更应该自觉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

  • 标签: 社会科学 立法性事实 裁判性事实 社会框架 法学前置
  • 简介:近现代以来,传统文化在疾风骤雨般的社会变革的传承出现了断裂的现象,然而古典文化的命脉并未完全中断。种种迹象表明,当代生活的许多方面正在回归传统,尤其是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依旧延续着,对时下的社会生活起着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一如我们所见,"枫桥经验"正是回归传统、弘扬文化精神的典范。

  • 标签: “枫桥经验” 文化因素 基层自治 传统法 社会治理模式 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