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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内容的适法性与妥当性均系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劳动合同法》26条1款2项应当被定位为体现劳动合同特色的妥当性要件,起到规制劳动合同内容的一般条款的作用。该项的规范功能及主要目的在于遏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滥用其经济优势地位,过分压制弱势劳动者的行为。作为概括性条款,该项规定的适用应着重案例化、类型化的操作方式;在适用顺序方面,原则上应明确妥当性要件补充适用的地位;可借鉴《合同法》52条4项的操作模式,即在妥当性要件下引入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低位阶规范(地方法规、部委规章等)中的强制性规定,作为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依据。

  • 标签: 劳动合同 生效要件 内容妥当性 概括条款
  • 简介:我国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公诉审查制度都被虚置化。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172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必须向法院移送所有的“案卷材料与证据”,从而重回79旧刑事诉讼法卷证并送主义的旧路。同时,该法181条规定,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法院就得照单全收,开庭审判,庭前预断似乎成为必然。我国庭前预断问题的根源,在于独立的公诉审查程序的缺失,对公诉权的运作缺乏有效制约。公诉审查制度采用卷证并送主义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以此为基础,立足本土国情,科学地构建我国刑事公诉审查程序,才能真正地解决庭前预断之顽疾。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卷证并送主义 公诉权 庭前预断 公诉审查
  • 简介: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208条2款增加了“再审检察建议”这一监督形式。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使民事检察监督实践中一直采用的再审检察建议制度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再审检察建议成为法定监督方式,但该条款未明确再审检察建议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法律效力等程序要素,对接受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否回复、何时复查案件、如何采纳等具体操作程序亦未做出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应通过推动立法完善、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检法沟通协调等来推动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科学发展。

  • 标签: 民事诉讼 再审检察建议 同级监督
  • 简介: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209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再审制度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重大修改。本文通过对该法律条文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证研究发现,《民事诉讼法》209条的合理性、科学性值得怀疑,它带来的负面效应十分明显。为此。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积极措施来进行弥补,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第209条 缺陷 完善
  • 简介:欢迎辞:高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比较法研究》主编)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下午好!我们成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时规定每年要开一次学术研讨会。去年我们举行了第一比较法北京论坛——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今年是第二比较法北京论坛——宪法实施研讨会。我们想把比较法北京论坛做成一个品牌,目的就是做法律方面的国家智库,为国家的发展献计献策。

  • 标签: 比较法学 宪法实施 北京市 论坛 实录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回溯国际刑法的历史,虽然个人对国际犯罪负刑事责任之行为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但是国际犯罪之集体属性不能阻却个人的刑事责任却不曾动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5条的规定与早前的国际刑事法律文件之最大不同点,不在于重新界定国际刑法中个人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而是对个人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形式予以了系统化。

  • 标签: 国际刑法 刑事责任 行为
  • 简介:在消费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方面,国际上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我国顺应国际私法发展趋势,现今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42条中对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有了进步性的规定。但是,该条文在设置上也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 标签: 涉外消费合同 法律适用 消费者权益
  • 简介: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但刑事和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逻辑缺陷:和解与刑事领域公法性的冲突;依据可能判处的刑罚决定是否能够和解是典型的由果导因的错误思维方法;被害人得到赔偿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相对应,在实质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能力的比拼,既会导致同案不同罚的结果,也存在对加害人人格歧视的不公平;赔偿的积极与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悔罪以及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提高被害人地位与刑事和解制度没有推导逻辑,不能作为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在评价刑事和解制度上,有必要澄清契约自由、个体本位、恢复正义等相关基础概念,进而为反思该制度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 标签: 刑事和解 恢复正义 报应主义
  • 简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10条一方面肯定均未交付时登记可先于一般债权人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一方面又规定交付优先于登记取得物之所有权。交付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小于登记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法律却规定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于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显然违背了法理。登记的公示效力具有独立性,在一定条件下仅登记不为交付亦可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且该变动具有对抗效力;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间接交付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的情形下,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大大减损。因而,有必要根据交付的形式区分善意取得的具体构成,以达到均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目的。

  • 标签: 特殊动产 一物多卖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 简介:从法解释学视角看,“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应适用《消法》55条经营者赔偿责任。《消法》55条所体现的债的问题也颇值得关注;从合同法视域看,《消法》55条所涉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之一经营者的责任是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引发的)缔约过失之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合同法》113条2款关于《消法》55条的特殊规定应当在《合同法》合同效力篇而不是违约责任篇予以规定;从债法角度看,实施欺诈行为并作出“假一赔十”表示的经营者,应依缔约过失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消费者 欺诈
  • 简介:近年来,利用地方司法档案进行法律史研究已受到法史学界的肯定与关注,但也有诸如“档案迷信”之类的不同意见。法制史研究应如何对待史料,法制史学科应如何在法学与历史学不同的学科定位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仍是大多数学者苦苦冥思而不得其解或不愿正视的问题。2014年11月29日,由西华师范大学主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课题组、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等单位承办的“第二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南充召开,此次会议无疑为上述疑惑提供了解决的思路。

  • 标签: 学术研讨会 地方档案 文献研究 司法档案 综述 法史
  • 简介:比例原则作为法治国的“帝王”条款,有助于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紧张关系,有助于限制公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该原则不仅在行政法领域中广泛运用,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52条、62条、148条及149条之规定有违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既不利于建设法治中国,也容易对公民权利造成过度侵害,有必要予以检讨并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予以完善。

  • 标签: 比例原则 技术侦查 证人保护 质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