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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一种自治性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以其独立、专业、灵活、高效等自身优势,契合了商业银行对业务纠纷处理的公正性、效率性要求,从而在防范、化解其业务纠纷方面,日益得到重视与适用。厦门仲裁委、郑州仲裁委通过仲裁有效化解商业银行业务纠纷的成功实践,便彰显了仲裁在化解商业银行业务纠纷方面的天然优势。

  • 标签: 仲裁 商业银行 业务纠纷 防范与化解
  • 简介:我国证券市场侵损投资者权益现象严重,投资者渴望通过诉讼维权。但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证券民事纠纷诉讼要有行政前置程序,明确证券纠纷不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不仅导致证券投资者诉讼维权难度增大,且成本也过高。随着我国广大投资者维权的强烈呼唤和证券市场法制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立即推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建议我国从证券纠纷诉讼管辖、证券诉讼证据举证责任、简化证券诉讼程序等方面,尝试适当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满足投资者维权之需求。

  • 标签: 证券市场 证券纠纷 代表人诉讼 证券投资者权益
  • 简介: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是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核心内容,其具有使行政主体由抽象变为具体、使行政行为有根有源、使行政法中体和用统一、使行政法学范畴相互连接的价值。然而我国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理论还存在不少空缺,如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没有阐释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基础、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作理论构设、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作进一步推演等。为此,我们选择了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法律内涵、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关系等问题作了一个粗略的拓展分析。

  • 标签: 行政行为 主体要件 理论构设
  • 简介:房地产居间法律纠纷中,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所附买卖协议是否意味着居间成功,居间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居间人因其行为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系司法审判的疑难问题。笔者从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具体案例。明确只要交易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即使该协议并非政府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亦表明居间人居间已然成功;居间格式条款并非属于法定无效的范畴,应为有效,但居间人是否可据此向委托人主张违约责任,尚需根据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跳单而定:如若居间人因其过错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标签: 居间 房地产买卖示范文本 格式合同 “恶意”跳单 损害赔偿
  • 简介:监所事件频发,社会舆论将矛头直指监所监督,实现监所监督的首要前提是主体的确定及相互关系的协调。依据我国权力结构,监督主体有人大、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可以与监所抗衡的权力主体,本应发挥监督作用,遏制、减少监所事件的发生,但实际效果却不然。在现有权力框架内,究竟如何才能有效发挥三者在监所监督中的作用,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三个监督主体分析,明确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试图构建良性的监所监督主体体系,以保障被监管人员在失去自由时不至于丧失人权。

  • 标签: 监所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 简介:社会在于交往,交往产生纠纷。一定的纠纷与特定的地域环境有很大的关联。同样的纠纷在溢出一定的地域边界之后,于解决的逻辑便有所不同。这其中的缘由在于纠纷之解决终究是一种权威的认同,特定的权威模型于固定的地域文化多有依赖。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去评价纠纷及其解决并不总是有效。作为一种更加广泛的权威系统,法律及其规则在主要依赖规则交往的工商业社会中更能获得认同;而在非工商业社会,法律并不总是能获得认同,社会之交往更倚重嵌入共同文化中群体情感及惯习。是故,通过法律的解决需要充足考量个殊不同的生活情境。

  • 标签: 纠纷 司法地理学 地域 认同 个案
  • 简介:在我国,公司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化与公司纠纷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非讼程序完全可以成为解决部分特殊类型的公司纠纷的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本文根据我国公司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公司立法本身的现状,结合相应案例就股东查阅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以及公司解散及清算四类纠纷进行公司非讼程序的类型化分析。

  • 标签: 非讼程序 公司非讼程序 类型化
  • 简介: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对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和制度的重大突破。新民事诉讼法确认非实体利害关系人具有作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并未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有可能增大公益诉讼实际运作的难度。因此,明确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就成为构建并运行该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诉讼信托的确立是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之扩张的适当出路之一。

  • 标签: 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当事人适格 诉讼信托
  • 简介: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完成公法任务的新景象中,私人主体虽然从形式上看是私法主体,但是却承担着公法任务的履行责任,这对于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深远的挑战。公私协力中私人主体的基本权利能力问题成为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权衡各种学术与判例的基础上,私人主体活动的“公共任务属性”应作为参与公私协力的私人主体基本权利能力的判断基准。与一般私法主体不同,公私协力中私人主体基本权利能力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具有特殊性,需要加以特别关注。

  • 标签: 公私协力 私人主体 公私合作公司 基本权利能力
  • 简介: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理论基础的指导,《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性不明,导致实务操作中出现诸多混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争论即是其一。比较国外立法例,应以增值理论构建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范设计基础,就我国的现状,应明确勘察人、设计人、发包人聘请的工程师、向发包人申报的分包人、无效合同中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等可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

  • 标签: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不动产优先权 增值理论
  • 简介:企业环境责任是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体,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规制对象。其中,中小企业、困境中企业、跨国企业三类特殊防治主体的环境责任倍受关注,成为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研究的新视角。在企业环境责任新发展的形势下,我国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防治主体的不同特点,创设和完善法律制度,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

  • 标签: 企业环境责任 特殊防治主体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