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化交流模式越来越普遍,而诉讼领域也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在美国,既有的传闻证据规则将大量有效的电子证据排除出外,导致案件裁断者失去了许多全面了解案情真实的机会。"电子传闻证据例外"(eHearsayException)的提出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将有价值的可靠的电子传闻证据从带有偏见或内容模糊的电子证据中过滤出来,赋予其可采性。"电子传闻证据例外"以"最近获知例外"(StatementofRecentPerceptionException)为基础,将适用的对象限定为描述最近事项的、非基于诉讼目的的、非匿名的陈述。这一例外的创设能够有效促进三类传闻陈述(出庭证人的传闻陈述、不能出庭的被害人的传闻陈述、不能出庭的证人的传闻陈述)进入案件裁断者的考量视野。
简介:美国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的制度,羁押必须由法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美国,审前服务机构客观地收集被告人的背景信息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使得法庭的裁决更加准确、合理;保释听证程序的当事人主义提高了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合意性;对被释放人员的高强度监管确保了被告人严格遵守保释义务,提升了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效果。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建立符合本国司法实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程序;二是建立类似美国审前服务机构的组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对释放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三是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确保其及时到案并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律义务。
简介:欧盟目前的风险管制类似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做法:一些有影响的精英人士和公共舆论对于社会风险特别敏感,经常质疑新技术的危害,却忽视其给人们带来的好处。美国在经历了与欧盟相似的公共危机后,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公众对于政府防范风险能力的质疑逐渐减少。这是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产业化在美国得以顺利发展的客观条件。相比之下,欧盟的体制建设仍处于进行之中。虽然预防原则可以给欧盟及其成员国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暂时提供一顶有效的挡箭牌,但是面对转基因生物这样新科技产品,一味采取回避态度不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推动技术进步,这才是符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