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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上海贸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策略,给对区内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问题。从国际环境以及贸区发展战略出发,对于区内过境货物应当采取较为严格的执法措施,并且从贸区内开始,逐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实体法保护水准。在具体措施方面,要建立高效统一的海关、行政执法流水过程。以贸区示范效应拉动我国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 标签: 自贸区 过境货物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经济
  • 简介:我国贸区承载着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供推广的"制度试验田"使命。上海等贸区先行先试探索中的立法保障,是一时代新问题,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合力,以多元化之保障举措,支持改革创新。文章对我国贸区发展中的立法保障问题,作了几点展望:一是贸区成长对立法保障的内在需求;二是贸区改革创新对法律层面保障之需求;三是贸区发展对国务院及其部委立法保障之需求;四是贸区发展对地方立法保障之需求探讨。

  • 标签: 自贸区 立法 制度创新
  • 简介: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具有高度国际化、高度复杂化、利益保护迫切性以及利益保护隐秘性等特征。仲裁机制兼具广泛可执行性、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故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上海贸区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有效改进了仲裁的救济途径,保障了仲裁的专业性程度,提升了仲裁的效率。为进一步完善贸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今后应在立法中对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强仲裁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并对各项具体制度作出优化改进。

  • 标签: 自贸区 知识产权争议 知识产权仲裁 可仲裁性
  • 简介:通过对中国34个产品损案件和美国49个产品损案件进行比较,发现商业关系规则、纯粹经济损失规则及“以危险方式致产品损”规则是影响产品损能否依侵权法进行救济的关键因素。中国法院不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很少采纳纯粹经济损失规则,认定不合理危险缺陷导致的产品损,可依产品责任获赔。美国法院先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在此基础上,绝大多数法院依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拒绝产品损的侵权法救济,中间派法院认可危险方式导致产品的损可依侵权法救济,少数派法院允许产品故障的损依侵权法救济。中国受害人在产品损领域获赔的可能性更高,与美国受害人在其他产品致害领域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

  • 标签: 产品自损 商业关系 纯粹经济损失 危险方式致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