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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反腐防腐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试点工作也将在全国推开。制定《监察法》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十分必要。根据公布的《监察法(草案)》笔者提出八修改建议:修改《宪法》应先行于制定《监察法》,人大应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写入《监察法》,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的表述应该修改,留置应当遵循法治程序,职务犯罪调查应允许律师介入,检察机关应拥有独立的审查起诉权,应当由全国人大依据立法程序主导《监察法》起草工作。

  • 标签: 《监察法(草案)》 修宪先行 保障人权 人大主导
  • 简介: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是中国第一批官办法律新式学堂之一,在当时有西式办学环境、严谨的学术氛围,且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中颇有影响。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走上追求进步、向往革命、为民奋斗的道路与其早年在北洋法政专门学堂的求学经历密不可分,文章从这一角度对李大钊早期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做了详尽论述,认为李大钊在北洋法政专门学堂学习的六年,是他爱国觉悟和政治思想形成的关键时期,也为其日后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可以说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是李大钊思想成熟的转折,为其人生轨迹的走向打下了坐标。

  • 标签: 李大钊 北洋法政专门学堂 思想
  • 简介:推动特殊群体被害人的保护,既能有效地预防特殊群体被害人犯罪,亦能防止特殊群体被害人再次受害,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国家法制建设的水平。基于此,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特殊群体被害人从权利保障到物质补偿等发面均给予了专门的规定和相关的保障。虽然各国做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使得特殊群体被害人在本国刑事程序中的地位有了实质性的提高。我国在特殊群体被害人的保护方面存在着定位不准、规范缺失、散乱、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差及辅助制度缺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逐步制定、修改、完善相关的规范、措施及配套制度,进而达到对特殊群体被害人的全方位保护,同时提升特殊群体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的地位就显得尤为突出和必要。

  • 标签: 特殊群体被害人 保护 程序 实体
  • 简介: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 标签: 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动机错误 二元论 主观行为基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