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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个结果
  • 简介:我国公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冒充执法人员诈骗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导致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执法相对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产生认识错误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具有重大实务意义。公务行为合法的认识错误问题,与此要素在妨害公务罪中的体系地位密切相关。认为公务行为合法是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被认为存在刑事政策上的难题;而客观处罚条件说则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也无法妥善处理基于合理原因的认识错误;违法要素说没有成功区分合法的基础事实和合法的评价本身,并且与二分说一样,都建立在公务行为的合法等于反抗行为的违法这一错误假设基础之上。既然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构造是反抗合法的公务行为,那么,公务行为的合法就应该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可能引发的刑事政策上的难题,可以通过行为人所属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和未必的故意理论来解决。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公务行为合法性 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未必的故意
  • 简介:我国的经营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墓地所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营主体仅享有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墓地土地使用的权性质应属于用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确定为50年。购墓者与经营墓地的经营主体之间成立租赁法律关系,其不享有所购经营墓地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仅对墓穴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购墓者对经营墓地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使用期届满后有权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

  • 标签: 经营性墓地 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 墓穴建筑物的所有权 续费周期
  • 简介:在地方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与已有规定的衔接问题。尽管关于同一问题,不同规定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冲突时,可适用《立法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但这实际上并未解决具体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天津市消费者保护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位法,应定位为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而非对上位法的修改和定义,其对理论和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时,应遵循上位法立法意旨,而非简单的照抄照搬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亦不能随意扩张。

  • 标签: 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 简介: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 标签: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 数额计算
  • 简介:2015年,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在财政存量资金问题特定问题调查基础上,继续发力,开展针对固定资产的特定问题调查,进一步巩固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把人大刚性监督落到实处,不让'硬'监督'软'着陆。人大是国之重器,不鸣则已,鸣则掷地有声。近两年,一声惊雷响彻云海缥缈的云和大地。面对家底不明,土地不实,云和人大利剑出鞘,直指要害,通过特定问题调查,摸清了沉睡的资金,找到了遗忘的国土。

  • 标签: 特定问题 存量资金 一声惊雷 不鸣则已 土地征用 资产安全
  • 简介:德国立法者于2015年底在刑法中增设第217条“业务促进自杀罪”,将以促进他人自杀为目的,业务性地向其提供、创设或介绍机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次立法旨在禁止死亡介助社团的活动、遏制有组织的自杀帮助行为,并未否定自杀参与行为原则上不具刑事可罚的传统立场。尽管如此,该条规定仍然激起了德国学界的普遍反对。其不仅具有严重的违宪嫌疑,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颇具疑问。此次立法体现出了忽视公民自主决定权、过度扩张刑罚范围、臆测行为危险和高估刑法对自杀预防的有效问题,我国应当引以为戒。

  • 标签: 自杀 自杀参与 业务性促进自杀 自杀预防 自主决定
  • 简介:宗教财产类型变动,本质上属于将局限于特定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为宗教用途而使用的宗教财产,经过法定程序转换为提供给不特定的相同宗教信众或者公众使用的宗教财产。该宗教财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私有财产变动为公共财产,从可继承可处分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变动为不可继承不可处分不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从完全属于私人财产自由范围内的财产变动为属于受到政府和信教群众监督和管理的财产。在此类型变动中,应当由捐献人在捐献之前以合法方式对该宗教财产的利益相关者(法定继承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做出保障。

  • 标签: 宗教财产类型变动 公共财产 利益相关者保护
  • 简介: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应当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实现农村土地交易无缝对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然而在实践中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性质和流转缺乏法律制度保障;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分布不均;入市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间存在利益冲突,存在侵吞农村集体组织土地利益问题。通过司法解释完善土地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议价权;对可流转土地发放交易许可证,对属性界定含糊的土地性质重新划分等级定性;用行政许可方式对经营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进行授权;引入企业化模式,创新入市流转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 标签: 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流转 同价同权 法律保障
  • 简介:保险业是一个专业较强且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其在适用反垄断法时具有一定的特殊,但是,不宜采用行业豁免的做法,而是应采取行为豁免的方法,即保险业原则上仍应适用反垄断法,但对于保险业所存在的某些特定的保险经营行为可给予反垄断豁免。应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建立起协调机制,以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保险 反垄断 豁免
  • 简介:以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为立足点,着力于司法瑕减的研究,结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瑕减展开论述,从刑事申诉案件中司法瑕减的认定、产生原因、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司法瑕疵的产生和司法瑕疵处理的补充完善意见入手,以期为刑事申诉案件中司法瑕减的科学认定提供理论支撑.

  • 标签: 刑事申诉 司法瑕减 认定标准 预防措施 完善建议
  • 简介: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正成为国际贸易的关键平台,数据处理的商业和技术环境也正发生根本变化。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出于不同原因限制跨境数据流动。聚焦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中的三个焦点问题——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与合法政策目标的矛盾平衡、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路径选择以及涉及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数据的跨境流动规制,分析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未来走向,并对我国的应对提出建议。

  • 标签: 跨境数据流动 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安全 “问责制”原则
  • 简介:代理是一种依他人的独立行为而使本人直接取得其法律效果之制度。表见代理被认为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部分,学界对其构成要件一直颇有争议。在法理上对本人可归责进行分析,是将其归为表见代理之特殊构成要件的正当基础。在表见代理制度下,可归责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过失;而只是从结果出发,认定其应该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根据,有时甚至与过失无关。结合民法公平正义理念,从表见代理的价值入手,并结合实证方法,可以在保护本人利益和维护第三人权益及交易安全的价值衡量上寻找到平衡点。

  • 标签: 表见代理 本人可归责性 实证方法假 授权行为
  • 简介:法国诱惑侦查最早起源于司法实践,主要用于打击毒品交易、淫媒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犯罪。20世纪90年代,里昂海关官员涉讼案在法国政坛引起轩然大波,直接促成立法者表决通过诱惑侦查的正式法律,确立了诱惑侦查的程序框架。此后,新的立法尤其是2004年的贝尔本二号法律又对诱惑侦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引发了对该侦查机制合法规制的担忧。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诱惑侦查模式具有四大特质:较周密的判例设定、较审慎的适用原则、较独特的合法认定标准以及较宽泛的法官裁量权。其中,严格限定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以及“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合法认定标准尤其值得中国学习。

  • 标签: 诱惑侦查 合法性认定 法国模式 借鉴
  • 简介:基于国际社会在投资条约内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性质认定上的严重分歧以及在"即便是自我判断性质的条款(包括明示的自我判断条款与默示的自我判断条款),也不能全然置身于争端解决机构的审查范围(包括实体与程序方面)之外"问题上的大致共识,建议淡化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性质区分。国际仲裁庭应在非排除措施的"必要"审查事项上采纳合理的"最少限制方式"或遵从的"最少限制方式"审查标准。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非排除措施 必要性 最少限制方式
  • 简介:大学章程是大学治校的"宪法",是大学自治的根本保证,是依赖于多元参与和多元治理的软法,是防止外部干预的"分界线"。我国公立大学章程制订过程中,在制订主体、章程内容、权力制衡、制订程序方面存在争议,已制订出的章程呈现出个性不足、重大关系处理模糊、权利保护不周、立法粗陋的缺陷,同时缺乏,全方位的监督和外部保障、救济手段匮乏,对此,应当树立多元参与、权力制衡、社会救济为主、细致立法的大学章程立法理论。

  • 标签: 大学章程 法律属性 实践问题 多元参与
  • 简介:公告类离婚纠纷案件是一类较为特殊的案件,其不仅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采用了公告送达方式,而且该类案件较其他公告类案件而言除公告送达风险外,还有一层裁判风险——裁判离婚的不可逆,因此对于该类案件的裁判应持谨慎的态度.对于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直接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虽可以裁判离婚,但需法官本着对案件负责的精神慎重处理,对于证据严格审查、主动调查,对于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予以谨慎对待.

  • 标签: 公告 离婚 风险 裁判
  • 简介:南海仲裁案关乎我国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与主权权利,寻求法律应对,降低该案结果可能对国家合法权益的损害为目前研究的关键所在。针对南海九段线合法,我国可通过国家实践丰富"历史权利"的内涵与外延,适时表达南海九段线内水域"历史权利"的法律确信并利用权威公法家学说的功能阻断对南海九段线性质的不利认定;针对岛礁法律地位,可增加部分岛礁的人类活动,通过常规巡航加强对南海岛礁的有效管辖,适时公布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资源开发方面,以共赢为目标进行有序"共同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引领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基础的南海环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我国有必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应对,构建符合历史事实、顾及区域共同利益的南海法律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九段线 国际法后果 法律对策
  • 简介:上海自贸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策略,给对区内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问题。从国际环境以及自贸区发展战略出发,对于区内过境货物应当采取较为严格的执法措施,并且从自贸区内开始,逐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实体法保护水准。在具体措施方面,要建立高效统一的海关、行政执法流水过程。以自贸区示范效应拉动我国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 标签: 自贸区 过境货物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经济
  • 简介:美国破产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基于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理念,允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作出劣后调整。最高院2015年3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了美国法上衡平居次规则的借鉴意义。该案之后,我国破产法应否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成为一个学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衡平居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无效制度的不足,但鉴于目前对衡平居次规则理论基础和更为具体的规则适用事由研究论证和经验积累的匮乏,以及衡平居次规则本身的局限性,认为无论是立足于必要还是立足于可行视角,我国破产法当下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观点都难谓妥当。

  • 标签: 衡平居次规则 非衡平行为 控股股东 股东债权 自由裁量权
  • 简介:信任与监督是人类社会的不朽命题。高度的信任,较少的限制,便于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但是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必然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从刑事裁判文书来看,控制下交付与非控制下交付的界限似乎是明确的,可是对于控制下交付的具体操作而言,哪些是属于控制下交付,哪些是为了其他目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为了保障控制下交付的正确适用,应当增加适用控制下交付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准确,保障社会公众对于刑事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学术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完善法律规范,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

  • 标签: 刑事诉讼 控制下交付 权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