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在保险背景下因成本过高而未能有效实现保障意思自治的目标,因而亟待转向以内容控制为主的模式。后者以维持给付均衡为价值取向。但是,保险的技术性与团体性也赋予了给付均衡更丰富的含义。据此而建构的内容控制规范应主要作用于背离任意性规范的非核心给付条款,特别是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条款。在控制范式上,宜采取抽象表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并考虑保险特质与我国实务,构建具有开放性的多层次不公平条款判断标准。
简介:格式合同作为"双刃剑",其在效率价值之外带来的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对契约正义的调整。从实然效果分析,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确立以司法规制为中心的模式。而在格式合同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引入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得出与传统民商法思维不同的司法标准和司法结论。同时,在将经济法的理念引入民商事审判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条经济法实施的它途。
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规范体系
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兼论经济法实质正义理念在格式合同司法规制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