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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本文分析了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认为必须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进行改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发动程序的具体构想.

  • 标签: 再审 发动 重构 提起
  • 简介:本文从战士需要和人格缺陷两个方面分析了战士犯罪动机形成的原因。作者认为,战士存在需要是客观事实,是战士行为的一般动因,与战士犯罪动机相关的需要层面是战士需要的变异以及与此相连的战士需要供求失衡和失范。战士的人格缺陷是战士产生犯罪动机的决定因素,战士的人格缺陷初步形成于入伍之前,发展于入伍之后。它主要由价值取向系统缺陷和犯罪抑制系统缺陷组成。需要始发犯罪动机,人格缺陷选择,强化犯罪动机

  • 标签: 战士 犯罪动机 需要 人格缺陷
  • 简介:传统的刑法理论要求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即包含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防卫意识。然而,对防卫意识中意志因素,即防卫目的的要求,其本质是一种对动机的立法,也是一种道德立法。为了实现正当防卫的法确证功能及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法律只须要求从客观上看来,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实施了在允许限度的防卫行为,便足以成立正当防卫。对防卫动机过高的要求,一方面,存在难以探测行为人内心的弊端;另一方面,违背了正当防卫实现其法益保护的功能,不利于公民防卫权的实现。因此,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行为,便可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正当化要求。至于防卫动机,则只是当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时,作为一个量刑要素予以考察。

  • 标签: 认识因素 防卫动机 道德立法 规范论
  • 简介:2010年4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的村民赵振晌突然回来了,原以为他已经在11年前被杀死的村民们发现了另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同村的赵作海因为“在1997年10月杀死了赵振晌”已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一直被关押在监狱里。

  • 标签: 冤假错案 形象 频发 2010年 柘城县 商丘市
  • 简介:任何故意犯罪都存有明显的犯罪动机。作为犯罪群体中一特殊群体犯罪——女性犯罪,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因素的影响,其犯罪动机有自身的特点。就类型而言,主要表现为物欲型、情绪型、无知型和恶逆变型等,而其中性别差异比较明显的有情绪型、无知型和恶逆变型。

  • 标签: 犯罪动机 物欲型 情绪型 恶逆变型
  • 简介:为解决刑事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正式推行服刑人员生效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其减刑假释裁定相关联的联动机制改革。实践中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正向激励不足,负向激励被片面强调或放大,成为一种惩罚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联动机制相关主体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在保护受害人群体和法院整体利益的目标驱动下,有财产性判项犯罪人的利益普遍受损,由于信息甄别方面的低效,联动机制还导致利益受损犯罪人的范围不当扩大。犯罪人群体由此产生的消极反应进而损害了监狱的重大利益。同时,作为个体的受害人和基层法院法官并不因为联动机制必然获益。利益分配不均带来的成本与内耗降低了联动机制运行的整体效率。虽然联动机制在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为此付出的代价却可能是巨大的。出于提高整体社会福利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行联动机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审慎为之。

  • 标签: 财产性判项 减刑假释 联动机制
  • 简介:法学界在研究构成犯罪动机的诸种因素时,往往忽略了生活方式在犯罪动机构成中的作用。前苏联的犯罪学家们则对这一问題极为重视,并进行了系统而科学的研究。本文拟对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做一简要介绍,以飨读者。

  • 标签: 生活方式 犯罪动机 生活格调 行为动机 活动形式 重要因素
  • 简介:司法解释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两高”共同制定的《意见》,在权力来源、法律依据、制定程序依据方面存有缺陷和不足,变相越权取代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意见》使用“犯罪分子”的称谓,背离了无罪推定的刑法原则和人权保护的宪法原则。《意见》对自动投案认定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刑法适用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引起了对职务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在自首条件认定标准上的不平等,导致了自首这一量刑情节方面的认定标准差距。

  • 标签: 司法解释 人权保障 无罪推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简介:大学生的学习受内在与外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学习动机是影响大学生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就业需要则是当代大学生各种学习动机形成的本源。

  • 标签: 大学生 学习 内在因素 外在因素 动机
  • 简介:“反思”下的“不思”——灯下黑苏格拉底在《卡尔米德》篇中明确提出一种非同寻常的知识,这种知识既是关于它自身的知识,同时又是关于无知或缺乏知识的知识。这种知识就如同人的眼睛中的瞳孔一样,可以通过它反观自己,这是视觉中最完善的地方。同理,关于知识的知识应该是最具有奠基性的知识,它是其他知识存在的合法性理据。实际上这是一种反思性知识。

  • 标签: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知识生产 政治哲学 “反思” 苏格拉底 奠基性
  • 简介:<正>各国传统的买卖法几乎一致认为,受盘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盘(offer,又称为发价)才构成接受(acceptance,又称为承诺)。英美法称此为镜合原则(mirrorrule),是说盘与接受必须一致,如同照镜子一样,必须重合,而不能重影。有条件的接受盘,或更改盘的部分内容后加以接受,在买卖上都不发生接受的效力,而构成还盘(counteroffer,又称还价)。还盘消灭原盘,构成新发盘。接受必须无条件,这是个传统原则,但是在当

  • 标签: 发盘人 接受 受盘人 新增条款 合同成立 合同条款
  • 简介:学界和司法界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发回重审标准的争论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因原审裁判瑕疵是""还是"改"与法律适用过于弹性化的叠加导致的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上,由此形成了独我是好各自表达的审级诉讼冲突。期间,因人为关系投送了法律无法承载的利益期待使话题越发显得胶着和沉重,以至于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既有立法技术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畅因素,还有公权私化、借案谋私倾向以及群体裁判下的错案问责缺失等,不能不说情形混迹十分复杂甚至难以名状。对此,笔者仅从主体行为归责出发以缩限法的任意性标准为目的,力图达到技术与思想双重治理的品质效果。

  • 标签: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适用条件
  • 简介: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 标签: 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动机错误 二元论 主观行为基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