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尤其是自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村以民主选举为切入点.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紧紧围绕“四个民主”、“三个自我”的内容,大力推行村民自治.村干部素质逐渐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个全新的发展。与此同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简介:一、前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登记的化学物质约400万种,销售、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约有5-6万种,经常使用的约4000多种,而且每年以2万种的速度增加。它们主要包括:化学药物、化学试剂、食品添加剂、农药、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化妆品及军工产品等.化学品与人们的饮食、工作、生活及周围环境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化学物质给人类带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老幼皆知,举不胜举。同时,化学物对人类健康和生物环境的影响及其危害,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随着工业迅速发展,近二十多年来,国际上有关组织或地区间组织对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已签署了协议或达成了共识,对其法律、技术等方面也逐步得以完善和统一。我国为了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在技术规范、卫生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简介:金融诈骗罪是1995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犯罪的决定》中首先予以规定的。1997年新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门设立了金融诈骗罪。但是金融诈骗罪在理论界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必要说”与“不要说”之争,这些争论必然会反映到司法实践中来。随着司法实践的步步深入,最高人民法院对理论界的争论作出了积极反映,认同了“必要说”。2001年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指出,金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这一决定,使得在司法界认定金融犯罪主观目的方面的不统一局面暂时得以结束。
简介:随着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也显得十分重要.然而,当前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以下简称'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关条文规定过于原则,使一些异常反应和事故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预防接种单位与被接种者或其利益关系人,及社会有关方面对此均有意见。然而,目前国内卫生界、法律界对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法律研究较少,明显落后于当前形势需要。为此,本文通过参加《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审议通过)的调研起草工作,有机会对当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保障机制等提出初步建议,以供有关决策机关和同仁们参考.
简介:1案情简介1.11993年4月6日,我站会同县技术监督局对全县的冷饮食品卫生质量进行检查。对××饮料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在同一生产车间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在经批准生产果味汽水的生产线上,利用其设备又生产蜜桃嘉槟饮料。为此,经检查组研究决定,对该厂给予以下处罚:(一)、责令停业整顿。(二)、暂时封存蜜桃嘉槟864瓶(700ml/瓶)和果味汽水548瓶(250ml/瓶)。同时,食品卫生监督员对上述封存的两种产品抽取样品各1件,送防疫站待检。1.24月7日,该厂将被检查组封存的两种产品取样后送防疫站检验。同日,食品卫生监督员将检查组监督员于4月6日抽的样品和该厂送的样品,全部同时送防疫站微生物检验室检验。
简介:“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重合交叉,单一的违法行为常常就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进行处罚,导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争执和行政处罚的重合。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近年来“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学界分歧较大地较为热门的一个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以立法的方式。也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就这一基本原则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简介:胸襟气度来源于学识,事业成就来源于见识,凡事业取得辉煌成就者,其对人生和事业的见解必有大过人处。读完《洛克菲勒留给儿子的38封信》后,我益信这一观点正确。
简介:2002年末,在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法庭上,着公安制服的被告代理人振振有词:'依据公安部1989年1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我们对原告进行处罚是正确的。'没想到话音未落,原告代理律师即予以反驳:'很遗憾,被告出具的这份处罚依据是一份早已作废的文件。公安部1996年142号文件,即《驾驶员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两个办法'实施后,凡以前下发的文件(见附件一)与'两个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而附件一中的第5条就是被告的执法依据,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亦即公安部1989年1号令。'肃静的法庭为之哗然。这是《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