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在研究、探索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都要依据我国法律思考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仅决定了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关系到仲裁裁决会被国内法院撤销或者不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最终导致仲裁无效。笔者认为,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具有可仲裁性,除此之外的医疗纠纷则不具有。
简介: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医保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分析借鉴国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模式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来,医保中心和医疗机构就基本医疗合作签署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文阐明了医保协议是以民事约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任务书倾向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在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时候引入谈判机制和用民事审判程序来处理医疗服务协议相关的纠纷。
简介: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一办法。
医疗纠纷可仲裁性之法律思考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主体执业状态选择:职业化抑或兼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