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座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新所占地9330m^2,投资1300万元,于2000年7月建成。这里是全省唯一的一所集中关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刑《判刑一年以下》女罪犯的监管场所,可容纳600人,常年在押总量500人左右。全所45名干警,其中女警39人、男警6人,所领导班子5名成员全为女性。这个所自朱梅玲1999年任所长以来,已连续五年安全无事故,连续四年被评为武汉市公安局“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两次被授予武汉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2004年被授予武汉市“执法为民十佳基层单位”称号:2003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连续三年被武汉市共青团授予“青年文明号”。2004年被公安部授予“一级看守所”。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简介:我省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两项体制'改革),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卫生部的直接指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两项体制改革纳入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之中,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仅用一个半月的时间,首先完成了省本级的两项体制改革工作,使全省的两项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随后各市、州两项体制改革工作陆续启动,力争在三月底前,市(州)两项体制改革全部结束,上半年大部分县(市)两项体制改革也将基本完成。到目前为止,省本级以及长春、吉林、辽源市卫生监督机构已正式挂牌运行;通化、四平等6个地级市(州)两项体制改革方案已报编制部门待批。下面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把两项体制改革切实摆到重要位置推进两项体制改革,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卫生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需要,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适应防病
简介: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