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卫生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1997年度,全国涉及医药和医疗用品的投诉高达16086件,比96年增加了86.2%。97年以来,一大批医疗纠纷案被各种新闻媒体相继披露,如:北京第二棉纺织厂职工医院在阑尾手术中误留纱布纠纷;福建龙岩市立一院对6岁女童阑尾手术中误切子宫纠份;株洲市冶炼厂职工医院发生的甲状腺切除致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纠纷等.这就说明: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各种新闻媒体竞相猎奇炒作的热门话题,更是
简介: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发生争议,或当事人一方要求追究医疗责任和赔偿损失,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或依靠行政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方予了结的医患矛盾.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要受理、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申请,首先必须认定医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认定医者的过失行为有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不良后果.即一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就获得了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或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的诉讼权受鉴定结论的限制,当事人依鉴定结论就范。
简介:2005年6月,某县广播局认为徐某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擅自进行卫星地面设施安装,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决定对徐某处以4900元罚款。徐某认为《管理规定》并未对“个人为他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设立处罚。因此,依法向县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县广播提交了两份未向徐某出示的依据,一份是国家广电局法规司于2002年8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有关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规定,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论以任何方式(包括售后服务)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都属于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权依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另一份是上述湖北省广电局《处理意见》。
简介:随着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也显得十分重要.然而,当前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以下简称'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关条文规定过于原则,使一些异常反应和事故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预防接种单位与被接种者或其利益关系人,及社会有关方面对此均有意见。然而,目前国内卫生界、法律界对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法律研究较少,明显落后于当前形势需要。为此,本文通过参加《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审议通过)的调研起草工作,有机会对当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保障机制等提出初步建议,以供有关决策机关和同仁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