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稀土案”背后映射出的中国企业对世界贸易规则的理解问题,以及中国企业如何在日益开放的世界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疑问引发社会各界的思考。业内人士认为,以本案为标志,中国稀土行业的发展进入一个重新反思和深度转型的时代
简介:新《合伙企业法》正式肯定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于是,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破产分配的过程中,包括法人在内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同时对合伙企业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还是应针对连带清偿责任的逻辑获得一些保护性救济,以暂时阻却合伙企业债权人的直接追索。另外,合伙企业在进行破产分配的过程中如果同时遭遇作为合伙成员的法人的破产分配状况,两者在更多还原
简介:解决纠纷需要巨大的智慧,不仅要就事论事,维护当下的个别正义:还得考量未来和整体的效率,以使财富极大化,最终实现正义与效率的完美结合。
“稀土案”倒逼行业转型
论合伙企业破产分配的法律规范机制——以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为中心
检讨在先著作权与在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之道——以法律经济学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