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其折股量化到人,使农民变成股民,依股份分享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目前关于农村社区
简介: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是有关自然人的规定,其中第五节将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下简称承包户)包含在内。《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对个体户和承包户的定义,比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更为准确。但是,《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将个体户和承包户规定在自然人一章中,在体系的安排上不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商主体地位之确立
浅析民法典总则对个体户及承包户的体系安排——以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