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作者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单位,下同)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单位对著作权属于作者的职务作品所享有的利益,主要是通过行使优先使用权来实现的。现实中,尽管作者对该职务作品可以通过行使著作权实现其利益,但作者利益和单位利益之间始终不平衡。
简介:在当前法治环境还不尽人意的情况下,让媒体与法治同行,也许我们可以看到法治更快的进步,让法治与媒体同行,媒体人的言论自由也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
简介:青岛齐能化工总经理刘迪等9人被批捕2月29日,山东省公安厅举行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迪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迪等9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他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涉案资产被冻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简介:全媒体时代的新形势下,传统广播电台如何真正拥有自有版权内容资源,满足新媒体发展及版权开发的需求,是传统广播电台实现媒体融合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媒体融合背景下,传统广播电台内容资源所面临的版权问题入手,深度分析,力求为传统广播电台内容资源的版权管理提出解决之道。
简介: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首都版权市场秩序,巩固市场整治的成果,防止盗版制品的反弹,2004年11月,北京市版权局推出了“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体系,及时向广大市民推荐“正版产品销售”主渠道,缔造放心购物环境,以引导市民“购买正版,使用正版”,倡导“使用正版光荣,购买盗版可耻”的社会正气,进一步压缩盗版的市场空间。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从民办非企业单位涉诉情况谈起由于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大部分地方立法中,没有关于商事主体的一般性规定,"商事主体"至今还是一个学理概念。实践中,由于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在性质和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不同,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如公司法、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被赋予新的内涵,在意识形态属性之外,产业属性比重凸显。媒体产业逐渐成为版权产业的重要一环,为推动媒体的合理、有序、良性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基于现实条件的约束,县级广电媒体位于我国四级广电媒体网络的最基层,版权工作起点低、意识弱、管理不到位,对后续发展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怎样与用人单位打官司
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刍议
让媒体与法治相携同行
2012年3月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追踪
谈媒体融合背景下广播电台版权管理的对策
净化市场与培育市场相结合努力缔造放心购物环境——北京推出“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商事主体属性研究——以民办医院、学校为主要研究对象
市知识产权局被评为2002年度社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纵向立规范 横向抓管理——张家港市广播电视台强化县级广电媒体版权工作探索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