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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9年正东唱片公司制作并在香港地区发行了《陈慧琳对你太在乎》卡拉OKMTVVCD光盘,在该光盘中,收录了陈慧琳演唱或与他人对唱的《对你太在乎》、《光年》、《回情》三首粤语歌曲的卡拉OKMTV。

  • 标签: KTV歌厅 MTV作品 著作权制度 侵权行为 赔偿数额 音乐作品
  • 简介: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的《修改草案》对侵犯著作权及其相关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第七章"权利的保护"集中了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修改草案》有关归责原则的设计,并未构成一个整体,欠缺科学性。

  • 标签: 侵犯著作权 归责原则 行为 要件 修改草案 国家版权局
  • 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宝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孤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是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一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 标签: 网络服务 侵犯著作权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行为
  • 简介:1958年为向国庆十周年献礼.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定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拍摄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电影。赵季康和王公浦接受指派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后以季康、公浦署名并发表。1959年该剧本被拍摄成同名电影公映。曲靖卷烟厂于1983年将“五朵金花”注册为香烟商标,并以该商标生产、销售香烟至今。

  • 标签: 文学作品 商标权 著作权 作品名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简介:在1965年以前,在德国法律中,尚没有使用著作人身权(Urheberpersoenlichkeitsrecht)的术语,因此,也不会有关于侵犯著作人身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当时的《文学和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和《美术和摄影作品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的保护,只有简单的规定受害人在其著作权受到侵害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对补充法律上的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侵犯著作人身权而要求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时,法院首先依据《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并与《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条相联系承认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固然后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确定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著作人身权 司法实践 法律 侵犯 《德国民法典》
  • 简介:数表在经济生活中数量多,类型也比较复杂,因此对数表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也是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简称修订后著作权法)修订中涉及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将数表列为不受保护的客体,修订后著作权法只将通用数表列为不受保护的客体。那么修订前后如何理解数表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如何判断一个具体的数表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简称中经网公司)诉中华网国际网络传讯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网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诠释上述问题方面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中经网公司 中华网公司 数表作品 知识产权制度
  • 简介:华盖公司为美国GettyImages,Inc(简称Getty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Getty公司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拥有著作权的图像资料,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华盖公司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Getty公司的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Getty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Getty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已经美国公证机构公证及中国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馆认证。依据该授权书,华盖公司作为Getty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

  • 标签: 侵犯著作权 外运公司 举证责任分配 纠纷案件 侵权案 中国境内
  • 简介:本案系上海市首起因侵犯国际标准文件著作权而被公诉的刑事案件,并被国家版权局列为"2014剑网"行动重点案件。该案中,法院认定ISO、IEC国际标准文件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销售盗版ISO、IEC国际标准文件的行为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指的"复制发行"行为,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基于刑事谦抑原则,只将从被告人处查获的部分侵权ISO、IEC国际标准文件计入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数量。

  • 标签: 2014剑网 ISO IEC 国际标准文件 侵犯著作权罪
  •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 标签: 著作权人 信息网络 复制件 WIPO TRIPS 自动性
  • 简介:2002年4月26日是第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日。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并于同年6月2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引发的思考是:如何在司法裁判中保证著作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对其因此项权利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同时又不影响公众借助互联网获取信息,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促进社会科学文化进步的公益性职能。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社会公众利益 陈兴良 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 著作权 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