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报童案”为引,简单介绍深度链接的产生、含义和争议,从广播权与转播权的分析及可类比性出发,阐述了赋予ISP类似“设链权”必要性,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德国民法典》中权益保护的“三个等级”和我国侵权法的规定,详细剖析赋予ISP法定权利的必要性,从法定权利“强保护”和反法一般条款“弱保护”角度完善保障ISP乃至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机制。
简介:视听作品是比较复杂的作品类型,需要使用大量的已有作品。对于视听作品与已有作品的关系,一种观点为合作关系说,一种观点为演绎关系说。实际上,已有作品可以分为原著作品和素材作品,原著作品与视听作品系演绎关系,而素材作品与视听作品系复制或结合关系,不同性质的已有作品的作者所能享有的权利自应有所区别。
简介: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GARCIAv.GOOGLE,INC.案的判决对影视行业和娱乐产业的发展存在巨大影响。该判决否定演员对其表演享有版权,其理由存在问题,不符合版权法的内在逻辑。对于影视作品中演员的表演有必要建立特殊的默示许可制度。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深度链接下ISP权利保护机制的重构
论视听作品中已有作品作者的权利
美国版权法下演员的权利——评GarciaV.Google,Inc.案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认定及继受人的权利合法性判断——评观视公司与华星公司著作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