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就业流动视角出发,运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分析范式,考察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问题。研究发现行业间存在非对称的就业流动,影响国有垄断行业就业流动的因素主要体现为体制性特征,且其与其他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明显,表明该行业与其他部门存在明显的市场分割特征;而对于非国有垄断行业来说,非经济性因素对其影响非常有限,虽然该行业和竞争行业间仍存在工资差距,但并不足以证明其与竞争行业存在市场分割。竞争行业内部同样存在收入差距,影响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间流动的因素体现出市场性和体制性混合但偏向市场竞争的特征,表明市场化的改革推动了竞争行业走向公平竞争,但是福利待遇等非工资性收入差距仍是改革的难点。
简介:考虑到国际开放主要表现在贸易、旅游、分工、资本、技术、信息等方面,因而在测评区域性的市场分割程度时,有选择性地借用国际市场依存度、货运和客运密度、国际资金依存度和流动性、劳动力与技术的交流程度等指标来达到研究目标更具合理与现实性。区域性市场分割现象的形成既受相关利益的驱动,也有相关制度缺陷的影响;不仅与地方政府的种种短期行为有密切关系,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因为地方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与运作缺乏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区域性市场分割既导致了经济运行机制扭曲和市场信号失真、干扰了宏观经济平衡、损害了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而且也无形中制约了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简介:摘要:夫妻共同所有的未分割财产的离婚分割问题,但是夫妻共同的未分割财产和离婚分割问题,那么就会涉及未分割的财产分配问题。现如今对于遗产所有权的问题一直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有部分学者认为此时的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后,在前一阶段的遗产分割中,假如存在着多个继承人的话,那么所涉及的问题也会存在着债务偿还和遗产处置的问题,应适用共同所有(即所有权)的规定;对于其他事项,应适用继承权的规定。在法律适用方面,本文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第83条内容的解释基础上,对《解释》进行了解释。本文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第83条也适用于离婚时未发现遗产的情况。
简介:通过选取我国27个产业部门,根据集中度、生产效率划分为4大部门,分别验证产业扩散与产业效率之间的变动关系,同时运用空间滞后趋同模型分别对这四大类产业部门的区域产业收敛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哈佛学派提出的关于产业利润的“集中度——利润率”假说并不完全适应我国产业部门;集聚、低效率部门和集聚、高效率部门并未出现区域产业增长的趋同现象,扩散、低效率部门和扩散、高效率部门却出现了明显的区域产业趋同现象。国家应根据不同产业部门的生产特性、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采取差别化、针对性的产业规制和刺激政策,更好地提高我国产业部门的生产效率,促进不同产业部门的集中和扩散。
简介:本文选取桂琦寒等(2006)的相对价格法测算了消费品市场、资本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分割指数,并考察了市场分割程度对我国FDI溢出效应的长短期效应。经验分析发现:随着我国市场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为正的资本效应和溢出效应。其中,溢出效应又可分解为负的技术溢出效应和正的制度变迁效应。负向技术溢出效应产生于市场分割程度降低所引致的外资技术扩散效应尚不足以抵消掉跨国公司的市场窃取效应,而正的制度变迁效应意味着外资流入降低了市场分割程度,对地区经济增长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还发现,长期内的FDI资本效应和溢出效应都要弱于外资流入初期所产生的相应效果。
简介:摘要:数字产业与能源产业的耦合协调对于优化能源产业发展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理解数字产业化与能源产业的耦合机理,建立了一套理论模型用于评估两者的耦合协调状况及趋势。通过对中国2013年至2019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数字产业和能源产业的水平均呈现稳步提升,但总体的耦合协调度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为了促进数字产业化与能源产业的融合发展,应加快推进新型数字产业的发展,以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其次,通过“新基建”项目,助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数字经济的跨足式发展。同时,为了促进区域间数字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区域内数字化转型,我们建议构建更为完善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