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经济学家研究犯罪,在很多人眼里可以被批判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但实际上这一点都不奇怪。今年5月3号刚刚仙逝的著名社会经济学家GaryBecket就可以算是一个开创者:他因为带领经济学家进入了一些“本不应该”进入的世界,将人类行为纳入经济学分析中而获得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于1968年发表在joumalofPolidcalEconomy上的一篇名为《CrimeandPunishment:AnEconomicApproach》的文章开创了利用经济学工具分析人类犯罪行为的先河,从而被后来关于犯罪行为的所有研究所应用或引用。在他看来,潜在的犯罪分子也是一个经济人,他是否作案取决于作案的成本和收益,取决居于合法收入与犯罪获得的预期非法收入的相对大小。而预期非法收入的大小又由实施犯罪行为被抓住的概率、抓住后被惩罚的严厉程度以及作案后的收获所共同决定。因此,一个潜在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也同样需要权衡和理性分析。这和一个企业家决定是否对某个风险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时的权衡是同样的道理。实际上,所有的社会科学如同自然科学一样,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不同的学科都在围绕着为解释现象而努力,只不过各自解释的对象有所不同而已。当一个学科的现象能够被另一个学科的工具所解释的话,这能够增进我们对于这些现象的理解,甚至能够因此而得出更加有效的政策建议,这种“帝国主义”又何乐而不为呢?
简介:面对技术创新速度加快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加,我们必须思考转型期"大调解"机制的政策效果。基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偏好对企业创新激励这一独特视角,本文考察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处理和调解这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企业创新激励的不同影响。研究发现地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方式的倾向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激励,同时这一影响因企业控制权性质和企业生命周期两方面的异质性而有所差异。本文不仅从企业创新激励的角度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执法偏好的选择提供了新的解释,同时也从法和经济学角度深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激励方面的研究,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法律实践具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