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意义]贷款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涉及标的较大、对金融秩序破坏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定性、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界定还不明确,侦查和审判实践中甚至提出以司法推定的方式来认定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此外,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争议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方法/过程]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核心区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应当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对非法占有目的加以认定,而不是采取简单的司法推定方法来认定。通过考察法律规制的变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效果可知,无论是过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性,还是当下只追究自然人贷款诈骗罪刑事责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结果/结论]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产生于申请贷款阶段还是使用贷款阶段,都不应该影响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应当通过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共同认定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杜绝单一的客观司法推定。应当扩大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将其延伸至单位。
简介:现代经济学的经济人理性假设是以同质性为前提的,凡不符合同质性假定的现象,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就无法体现。但经济学理论终究是要以对现实的解释力来论是非。当同质化的工业经济在现实中的重要性日益让位于向复杂性转型升级的经济时,网络经济学的提出旨在为转型升级的经济从根本上提出新的范式。传统经济学是假定品种不变(同质假定),研究数量与价格构成的均衡与最优;网络经济学是假定数量不变(异质假定),研究品种与价格构成的均衡与最优。网络经济学的均衡问题在于把第三维均衡(内生品种的均衡),深化到第四维均衡(内生图的均衡)。第四维的对象——图——代表的是具体的质。量化方法仍然要利用数学进行抽象,图是对具体的质的数学抽象。本文从网络经济的结构分析中得出资源配置结论:分享本身与网络是同一个概念,分享即网络,网络即分享。网络经济学研究的不是工程师在楼道里布线以提速降价的具体计算问题,而是讨论人类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如何因合理而最终变为现实的规律。